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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3] 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利用国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区、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由?。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 : 第四条《 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商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后确定!。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负责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 第:五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 第六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2【-3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第七条 自治—州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设在》。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自治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八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     (二)!检查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检查从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情况,?跟踪监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  :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监《督检查自治州国债】项目: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  :   (五)—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 第九》条 :一,名,稽察特派员可根【据,情况负责《若干个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察     】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 【第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有关【的会议; —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   (四)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互相!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二条【。 ,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察特派!员的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第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对反映的问—题有异议的,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  稽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提出,自治—州建设项目特派稽】察员:办公室负《责审查,《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权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自治州稽!察办提出专题—报告 《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由正科级及以】上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 :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   ! ,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  :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法?律,、,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    《。。 (四)《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察一般不》超过3年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专职 第!十九:条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 第二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所需正常经费由自!治州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二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 第二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察的; !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发现】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自治州稽察【办或者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及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二!。)通报批评; 】    — (:三)暂停有关县市、!。部门同类项目—审,批     】对于重大处理决定,!如暂停项目、暂【停建设资金拨款、追!回国债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报州人民《政府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自治?州,稽察办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  : 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三):隐匿、伪造》、伪报有关资料【的;    】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 ,第二十?九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涉及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