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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3] 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利用国》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区、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由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 第四》条, 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商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后确定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负!责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 第五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 第六?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2-3《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 第七条 》自治州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设在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自治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     (二【)检查?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检查》从,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情况,?。跟踪监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   ?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监督检查自治【州国债项目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   《  (五《)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 】。一名稽察《特派员可根据情【况负责若干》个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察 《   ? 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 ? 第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有关的会【议;   !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     (四【。)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互相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二条 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察!特,派员的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对反映的问题】有异议的,》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   ? 稽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提出,自—治州:建设项目特派稽察员!办,公,室负责审查,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权《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自治州稽察【办提:出专题报告 】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由正:科级及以上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 : :。。  :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法律、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 第十八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察一般不—超过3年《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专职 【 第十九条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 第二》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所需正》常经费由自治州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 第二十一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察:的; ? :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发现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自治州稽察—办或者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及》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  :(二:。)通报批评; 】     (三!。)暂停有《关县市、部门—同类:项目审批 —     对于【重大:处理决定,》如暂停?项目:、,暂停建设资》金拨款、追回国债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报,州人民政府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自治州稽察—办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  : ,(三)隐匿、伪【造、伪报《有关资料的; !  :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 第二》十九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涉及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处理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