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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3,] 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利用国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区、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由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 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商!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后确定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负责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五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2-3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
第七条— 自:治州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设在?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自治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八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
》 (二)检查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检查从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情况,跟!踪监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监督检】查自治州国》债,项目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
》 (五)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
第《九条 一名稽察特派!员可:根,据,。情况负责若干个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察 ?
》 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
第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有关的?会议;
!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 》 ,(四)?。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互相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二条 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察】特派员的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第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对反映的《问题有异议的,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
第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 :稽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五条 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提】出,,自治州《。建设:项目特派稽察—员办公室负责—审查,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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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权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自治《州稽:察办提出专题报告 !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由正科级及】以上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
【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
】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法律、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 (:。四)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察一般不超过3年】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专职】。
第十九条】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所需正常经费由】自治州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察的;》
?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发现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自治州稽》察办或者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及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 对】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 (?二):通报批?评;
》 ? : (三)暂停有关】县市、部门同—类,项目审批 》。
对【于重大处理决定【,如暂停项目—、暂停建《设资金拨款、追【。回国债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报州人》民政:府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自治》州稽察办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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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三】),隐匿、伪造、伪报有!关资料的;
【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 ,第,二十九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涉》及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处,理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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