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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3] 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利用国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区、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由,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 :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商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后确定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负责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
第五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2-3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第七条 《自,治州: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设在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自治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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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
(!二)检查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检查—从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情况:,跟踪监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四)监督检查自】治州国债《项目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 ? (五)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 第九?条 一名《稽察:特,派员可根《据情况负责若干个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察
— 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
第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有关的会议】;
!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 ?。。 (?四)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
》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互相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
第十二条 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察特?派员的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对反映的问题有!异议的?。,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
第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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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五:条 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提出,自治!州建设项目特—派,稽察员办《公室负?责审查,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权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自治州稽察办提出】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由正科级及以上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 :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 ,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
》。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法律:。、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 (四)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 第十八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察一般】不超过3年》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专职《 ,。
第十九条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 ,第,二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所需—正常经费由自治州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二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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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察?的;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发现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自《治,州稽:察办:或者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及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
》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二》)通报?批评;
!。 : (三)暂停—有关县市、部—门同:类项目审批
! 对于重—大,处,理决定?,如:暂停项目、暂—停建设资《金拨款?、追回国债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报州【人民政府处理 【
: 第二十七条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自】治州稽察办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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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三)】隐匿、伪造、伪【报有关资料的;【
《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
第二十九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涉及?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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