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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 ,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3》] 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利用国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区、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由【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 , :。第四:条, 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商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后确定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负责对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 第五—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 : 第《六条 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2【-3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 】 第七条 自治【州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设在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自治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八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    —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  (二)检查【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检查【从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情况?,跟踪?监测: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    《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监督检查自治州!国债项目《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   ?(五)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 第九条 一名!稽察特派《员可根据《情况负责若干—。个,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察》     【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 ? 第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有关《的,会议; 》 :    《 ,(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 ?  :   (四)—。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   ?  (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互相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 】 :第十:一,条 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拖延、拒绝—、隐匿、伪报 】 第:十二条 《州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察特派员的—。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第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对反映的问【题有异议的,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 第: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   》  稽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五条 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提出,自治州!建设项?目,特派稽察《员办公?。室负责审《查,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权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自治】州稽察办提出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稽察特派员—由,正科:级及以上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 《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  】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 》  :  (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法律、!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 , (四?)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 第十八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察一般不超过3!年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专职 【第十九条 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所需》。正常经费由自—治州: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 第?二十四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察的;—   【  (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 第二十五条 被!稽察单位发》现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自—治,州稽察办或者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及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 , 第:二十:六条 ?对,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 ?     》(,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二)通报!。批评;  !   (三)暂停】有关县市、部门同】类项目审批  !   ?对,于重大处《理决定,如暂停项】目、暂停建设资【金拨款、追回—国债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报【州人民政《府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自治州稽【察办: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    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 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  :(三)隐《匿,、伪造、伪报有关】资料的;   !  :(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对稽察》中发:现的涉及州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