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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吉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昌《州政办发《 [2009]【 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   ? , 昌吉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包括 《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   (《二)使用纳》入,自,。治州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四)使】用政府?财,政投入或贴息的【企业建?设项目?。; ?     》(五)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六)使【。用外国政府》及,机构贷?款或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对使用上述!资金的项目在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稽,察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共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 ,。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公】益性项?目; 《     (—三)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业等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 》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  (?五,)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咨询—评估、规划编制等费!。用支出;   !  (六)符合条】件的其它项目 【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原则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区》。域布局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     》。(二:)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确保】重点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中标?价、:中标价控制决算【价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原则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 (四)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等各项—。制度 ? 第六?条 州、县》发改委是政》府投资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储【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计划的下》达综合?。协调、监督稽—察等综合管理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七条 州!、县财政部门—依法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州、县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以及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州、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由各县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提出按】。以,下要求区别不—同情:况提交申请投资报】告    【 (一)申请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在每【年的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申请乌!。昌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报》送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同财政》部门提出投资安排】建议计划报》州人民政府决策 !    《 (:二)申?请国家?、自治区预算内建设!资金或国债》资金的项目由各县】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在?每年的6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申请报】州发改委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申请行业【渠道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报州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州发改委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投向和】。安排重点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意见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审!查和审批《等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委托?由具备乙级以上【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一)申请政—府投资安排》的项目单个项目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由州发》改,委审批或按规—定由自治区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项目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须审批初—。步设计;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不足—100万《元的只审核资金申请!报告  —   (二)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已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手续齐全《;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手续完备;!。项目承担单位或【法人等手《。续齐全 —  :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和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发改委在!受理、审批和—转报过程中要—采取听证、》。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评,估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时】须向发展《改委提交以下资料】 ,     (一)!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     —(二)项目建议书】; 《  :  (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向《。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资料 【     》。(一)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项目建议】书,批文;    ! ,(四)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  :(六)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申请审批初步设【计报告时须向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资料! :   ?。  (一)要求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 ?    (》二)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   ?(四)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的正式用地手!续;  —   (五)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项目业主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严《禁通过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等方式变更设!计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确》需变更设《计或调整概》。算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按原审批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应逐步试点【推行:。"代建制"》按,照,自治区"代建制"】管理办法规》定借鉴和总结已推】行"代建制》",试点地?区的经验对全—额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先行重点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具体实施—由州发改委牵头同】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部门执【行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必须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年终【向财政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单位—。必须单独设立专【户并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 第二十一条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政府?投资作?为国有股权对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民营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国有出资【人代表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和其他自筹或银【行贷款资金共—同建设?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下》达的:。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保!障,配,套需要 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事项!核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项【目审批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招标事《。项,核,准后方可《开,。展招标投标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必须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二《)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五)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款的; !   ?  (六)其—他,不适:。宜招标的 第二】十五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拟邀?请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受资源和环境—。条件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三)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二】。十六条 《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由政府的建设、!水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相关:招投标规定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在?指定:的昌吉日报和西【部庭州网发》布招标公告 —。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实!行公告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的?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记录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中标合同管理【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法人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需要《调增中标合同金额】的属于下列情形的】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   《 , (一)《一次性?增加金?。额低于中标价5%的!。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应规定》审核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     (【。二)一次性增加【金额在中标价—5%-10》%之:间由项目《业主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     》(三)一次性增【加金额超过中标价1!0%且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凡一次性《增加:。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部门及【专家评审《后报:政府批?准 第五章 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消防】、档案、环保等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决算和试》运行后?项,。目业主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或—受,。审批部门委》托的有关专》业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 《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在?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审计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须按投资额的—15-2《0%预留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尽快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后评价【制度对项目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工程《质量实行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各部门》应当遵守建》设程序和规定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部门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等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管【理等过程中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并对《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进行》罚款或暂停项—目,执行或提《请财政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     (【一):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的【; 《。  :  (三)依法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第三:十九条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违法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及概算和结算!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   (二)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  :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结》算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 》 ,   (六)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    》 (七)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招标—代,理规定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州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