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4?] 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确:保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土,。木,、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均【。应,按本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截!。止日,所有》。投标申请人》一律到?。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处报名,—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报名的真实资【。料分别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否则对代理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条 ?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凡是达到】。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必须【。让,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随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六条【 外省?区投:标人进入《自治州投标,应【持,自治区?建设厅跨区备案【手续:,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核实后,】方可参与竞》标
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两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 !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一《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在技术!标评标记《分过程中《,每位评委对各【标,书,评分总值高》。低相:差幅:度,不能超过20%(】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但须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委的技术》评标将按零分处【理,
第?十条: 商务标权》重原则上在不低于5!0%范围内取值【。;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标》标底的下浮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推广采用无标底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投资在?。500万元》或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必须在施《工招标?前招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筑,有形:市场: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500】万元以?上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同时—上,报,。州,招投标办备案,切】实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执—行和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州招标办》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专》。家管理规定》、,专家:评标纪律《。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