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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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4》] 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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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确保】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土木、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均应按本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截止日!,,所有投标《申请人一律到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处:报名,?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报名的【真,实资料分别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否则:对代理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
,第五条 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凡是达到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必须《让,。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随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六!条 外省区投标人】。进入自治州投—。标,应持自》治区建设厅跨区备】案手续,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核实后,方可参与】竞标
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两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
第:八条 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一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在,技术标评标记—分过程中,每—位评委对各标书评分!总值高低相差幅度】不能超?过20?%(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但》须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委的技术评标【将按零分处理
第!十条 商务标权【重原则上在不低于】50%范围内—。取值;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标标底?的下浮?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推【广采用无标》底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投资在—500万元或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必须:在施:工招标前招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筑有形市》场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5《00万?元以上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同时上》报,州招投标办备案,切!实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执行和【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州,招标办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专家管理规】定、专家评标—纪律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