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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4]— 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确保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土木、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均应按本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截止日,所有投!标申请人一》。律到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处报名?,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报名《。的真实资料分别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否则对代理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条 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凡?是达到?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必须让】。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随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六条 外省区投!标人进入自治州投标!,应持自治区建【。设,厅跨区备案手续【,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核实后,方可参【与竞:。标 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两》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 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一,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在技》术标评标记分—过程:中,每位评》委对各标书评—分总值高低》相差幅度不能—超过20%》(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但须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委的技术!评标将按零》分处理 第十条】。 商务标权重原【则上在不低于—50%范围》内取值;《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标?标底的下浮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推广采用无标底】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投资【在500《万元或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必须》在施工招《标前招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筑有形—市场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500》万元以上《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同时上报州招投标!办备案,切实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执行和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州招—标办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专家》管理规?定、专家评标纪律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