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4]】 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确保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土《木、: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均应按本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截止日,所有!投标申请人一律到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处报名,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报名的真—实资料分别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否则】对代理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
第五条 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凡?。是达:到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必《须让: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随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六《条, 外省区投标人【进入自治《。。州投标,应持自【治区建?设厅跨区备案手续,!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核》实后,方可参与竞】标,
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两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 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一!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在技【术标:评标:记分过程中,—每位评委对各标书】评分总值高》低相差幅度不能【超过20%(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但?须,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委的技术评标将!按零分?处理:
第十条 商务标!权重原?则上在不低》于50%范》围内取值;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标标:底的下浮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推广采—用无标?底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投资在》500万元或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必须在施工招标前招!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筑有形市场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5》00:万元以上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同:时上报州招投标办备!案,,,切实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执行》和资料管理工作 】
第十四条 州【招标办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专家!管理规?定、专家《评,标纪律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