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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4]? 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确保!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土木、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均应按本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截止?日,所有投标—申请人一《律到:。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处报名!,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报名:的,。真实资?。料分:别,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否则对代理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 第五条 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凡【是达到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必?须让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随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六!条 外省区》投标人进入自治州投!标,应持自治区【建设厅跨区备案手】续,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核《实后,方《可,。参与竞?标 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两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 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一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在技术标评标!记分过程中,每位】评委对各标书—评分总值《高低相差幅度—不能超过20%(】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但须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委的技术评》标将按零分处理 !第十条 商务标权重!原则:上在不低《于50%范》围内取值;》。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标标底的下浮【。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推广—。采用无标底招标 】 第十?二条 工程投—资在500万—元或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必》须在施工招》标前:招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筑有形市】场,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500万元以上!。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同时上报【州招投标办备—案,切实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执行和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州招标?办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专家管理—。规定、?。专家评标《纪律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