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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4] 【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确保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土木、】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均,。应,按本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截止日?,,所有投标申请人一】律到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处报【名,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报名的真实资【料分别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否则对代理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 第五条 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凡是达》到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必须让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随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六条 外【省区投?标人:进入自治州》投标,应持自治区】建设厅跨区备案【手,。续,,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核实后【,方可参与竞标 !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两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 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一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在—技术标评标记分【过,程中,每位》评委对各标书—评,分总值高低相—。差幅:度不能?超,。过20%《(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但须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委的!技术评标将》按,零分处理 第十】条 商务标权—重原则上在不低于5!0%范?围内取值;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标【标底的下浮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推》广采用无《。标底: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投资在500万元!或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必须在施工【招标前招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筑,有,形市场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500万元以上!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同!时上报州招投标【办备案,切实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执行】和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州招标办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专家管理规定!、专家评标纪—律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