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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4—。] 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确保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土!。木、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均!应按本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截止日,所有投标申!请人一律到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处【报,名,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报名的真实资!料分别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否则对】代理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条 】。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凡是》达到:。。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必须让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随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六条— ,。外,省区投?标人进入《自治州投标,应持自!治区建设厅跨区备案!手续,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核:实后,方可参与【竞标 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两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 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一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在】。技术:标评标记分过程中】,每位评委对各标】书,评分总值高低—相差:幅度不能超过2【0%(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但须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委的技术评】标将按零分》处理 第》十条 ?商务标权《重原则上在不低于】50%范围内取值】。;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标标底的下—浮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推广采用无标—底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投资:在,500万元》或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必须《在施:工招标前招》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筑:有,形市场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50!0万元?以上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同时上?报州:招投标办备案,切】实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执》行和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州—招标办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专家管!理规定?、专家评标纪律【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