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 [200—4] 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确保招》标,人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市政基础设施、【土木、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均应按本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投》标人的资质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截止日,所【。有投标申请人一【。律到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处报名》,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报名的真实资—料分别?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否则对代理—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
第五条 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在: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凡是—达到:资质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必须让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随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六条 外】省区投标人进入【自,。治州投标,应持自治!区建设厅跨区备案】手续,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核实后《。,方可参与竞标
!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两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 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一】人,其余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九条 在—。技术标评标记分过】程中,?每,位评:委对各标书评分总】值高低?相差幅度不能超过2!0%:(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除—外,,但须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委的技》术评标将按零分处理!
第十条 商【务标权重原则上【在不低于50—%范围内《取值;?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标标底【的下:浮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原则上推《。广,采用无标《底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投资在5—00万元《或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必须在施工招标】前招标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建,筑,有形市场中交易【,,。严禁场外交易—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5,00万元以》上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手续—时,同时上报州【招投标办备案,切】实加强招投》。标,。备案制度执》行,和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州招标办》对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专?家管理规定、专【家评:标纪律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