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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五【条 城市《的,建筑物和《。各类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主次】干道两?侧、商业繁华区、】重要公共场所—的建筑场和各类【。设施要定期进行整】修粉饰表面为贴面材!料,或玻璃罩面的应根】据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第六条 临街!建,筑物的?外部结构布局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产权单!位,和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施工  —   ?主要街路两侧楼房】阳台除建设》单,位统一封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封—闭或改装 —第七:条,。 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以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实—体围墙 》第八:条 沿街单位、【。居民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产权单位和承【徂者应按城市容貌标!准及时修《。。复,残塌:、断壁、破损门窗 ! 第九?条 城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圈?档作业圈档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6米墙体—应坚固、《整洁、美观施—工机具和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残土和【垃圾要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10天内要拆【除一切临时》建,筑和设施清理—现场平整场地城市基!建工程的《开工审批与》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条 对影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消防和居—民生活的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栏、橱窗【、画廊?、商业门脸等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必!须做到?内容:健康、?语言文字规范—、造型美《观、整洁无损 】第十二条 》未经:产权单位同》意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书写、刻画、【。贴挂各类广告—、标语等 节日】或,重大活动悬挂张贴的!。标语应规范、美【观超过期限应及时】撤掉、刷洗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生产作业、!摆摊设?点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生产作业、摆摊】。设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交:纳占道费后方—可施工?、经营经《营,者应按规《定使用统一式—样的经营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树【木,、各种立杆和临【街楼房阳台》悬挂、晾晒被褥、】衣,物及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集贸》市场要按批准的范】围,设立明显《界限和?隔离设施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场要设—立明显界限标志场】内车辆要摆》放整齐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设:置雕塑品《或纪念性《建筑物在施工前【应,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十【八条 疲《乏路两侧《的草:坪、:花坛、植物小品及其!它绿化设施应—保持美观完好、【缺,。株枯死或设施破【损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及【时,补植、修整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作业者》应及时?清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