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市容】管,理
?
:。第五条 城市—的,建筑物和各类—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主:次干:道两侧、商》业繁:华,区、重要公》共场所的建筑场【和各类设施要定【期进行整修粉饰表面!为贴:面材料或玻》璃罩面的《应根据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第六—。条 临街建筑物的外!部结构布局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产权单【位和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施工
【。 《主要街路《两侧楼房《阳台除?建设单?位统一封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封闭或改装—
第七条 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以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实》体围墙
第八条 !沿街单?位、居民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产权单【位和承徂者》应按城市容貌标准】及时:修,复残塌、断壁、破】损门窗
第—九条 城《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圈档作业圈档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6米墙体应坚固】、整洁、美观—施,工机:具和: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残土:和垃圾要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10天内《要拆除一《切临时建筑》和设施?清理现场《平整:场,地,城市基建工程的开】工审批与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条 对影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消防和居民!生活的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栏、》橱窗、画廊、—商业:门脸等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必【须做到内容健康【、语:言文字?。规范、造型美观【、整洁无损
【第十二条 》未经:产,权单位同意》。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书写、刻画、—。贴挂各类广告、【标,语等
节日或【重大活动《悬,挂张贴的《标,语,应,规范、美《。观超过期限》应及时撤掉、—刷洗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生产作业【、,摆摊设点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生产】。作业:、摆摊设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交《纳占道费后方可施】工、经营经营者应按!规定使?用统一式样的经营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树—木、各种立杆和【临街楼房阳台悬【挂、晾晒被褥、【。衣物及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集贸市场—要按批准的范围设】立明显?界限和?隔离设施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场要!设立明显界限标志】场内车辆要摆放整齐!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设置雕塑品或—纪念性建筑物在【施工前应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十—八条 疲《乏路两侧的草坪、花!坛、植?物小品及《其它绿化设施应保】持美观?完好、缺《株,枯死或设《施破损?。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及【。时补植、修整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作】。业者应及时清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