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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五】。条 城市的建筑物】和各:类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主次干《道两:侧、商业繁华区【、重要公共场—所的建筑场和—。各类设施要》定期进行整修—粉饰表面《。为贴面材料或—玻璃:。罩面:的应根据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第六条》 临街建筑物—的外部结构布局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产权单【位和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施:工
主】。要街:。路两侧楼房阳台除】建设单位《统一封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封?闭,。或改装
》第七条 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以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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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沿街单】位,、居民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产权单位和承—徂者应按《城市容貌《标准及时修》。复残塌?、断:壁、:破损门窗
第【九条 城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圈档作业圈—档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6米墙体应坚【固、整?洁、美观施工—机具:和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残土和垃圾要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10天—内要拆除一切临时】建筑和设施清—理现场平整场地城】市基:建工程的开工审【批与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条】 对影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消防和—居民生活的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栏?、橱窗?、画:廊、商?业门脸等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必,须做到?内容健康、语言【文字规范、造型【美观、整洁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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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未经产权单】位同意?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书写、》刻画、贴挂各—。类,。广告、标《语等
节日—或重:大活动悬挂张—贴的标?语应:规范、美观超—过期限应及时—撤掉、刷洗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生产作业、摆!摊设点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生产作业、》摆,。摊设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交纳占道费后方可!施工、?经营经营者应按规】。定使用统《一式样的经营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树木、各种【。立,杆和临街楼房—阳台悬挂、晾晒被】褥、衣物及》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集?贸市场要按批—准的范围设立—明,显界限和隔离设施】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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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场要设立明!显界限标志场—内车辆要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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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设置雕塑品或!纪念:性,建筑物在施工前【应,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十八条 疲乏!路两:侧的草坪、花坛【、植物小品及其【它绿:化设施应保持美观完!。好、缺株枯死或设施!破损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及时补植、修整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作业者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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