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五条 城市的建筑物!和各类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主次:干道两侧、商业繁】华区、重要公共场所!的建筑场和各类【设施要定期进—行,整修粉饰表面—为贴面材料或玻璃罩!面的应根据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 第六条 临街建筑!物的外部结构布局】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产权单位和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施工 — ,   主要街路两侧!楼,房阳台除建设单位统!一封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封闭—或改:装 第《七,条 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以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实!体围:墙 第八条 沿街!单位、居民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产权!。单位:。和,承徂者应按城市容】貌标准及时修复残】塌、断壁、破损门】窗 第九条 【。城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圈:档作业圈档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6米墙体应坚固【、整洁、美观施工】机具和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残土和】垃圾要?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10天【内要:拆除:。一切临时建筑和【设施清理现场平整】场地城市基建工【。。程的开工审批—与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参加 》 ,。第,十条 ?对影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消《防,和居民生活》的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栏、橱窗、画】廊、商业门脸等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必须做【到内容健康、语言】文字规范《、造型美观》、整洁无《损 第十》二条 ?未经产权单位—同意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书写、《刻画、贴挂各类广】告,、标语等 节日或!重大活动悬》挂张贴的标语应【规范:、美观超《过期:限应及时撤掉、【刷洗: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生—产作业、摆摊设点因!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生【。产作业、《摆摊设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交纳占道费后【方,可施工、经营经营】者应:按规定使用统—一式样?。的经营?设施并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 ,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树木、】各种立?杆和临街楼房阳台】悬挂、晾《晒被褥、衣》物及: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集贸市》场要按批《准的范围设立明【。显界限和隔离—。设,施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场》要设立明显界—限标志场内车辆要】。摆放整齐《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设,置,雕塑品或纪念性【建,。筑物在施工前应【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十八条 疲乏路【两侧的草坪、—花坛、植物》小品及其它》绿化设施应保持【美观:。完好、缺《株枯死或设》。施破:损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及—时补植、修整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作业者》应及:时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