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 分隔设《施
!7.6.1 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
— 1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m—。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
—
—2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
, , : 3 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 4 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在路口设置时!应,避免:设置:分隔栏杆后妨碍转弯!和,。掉头车辆《的行驶;
》。
】 ,5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
》
— ?6 ?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
!
? 7《。 :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
】
: , , ,8 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
,
— ?9 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
《
7.6》.2 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
!
《 2》 分?隔,设施的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宜为!组装式;
】
,
3 【 分隔设施的—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分!隔设:施表面应能反光;
!
!4 分《隔栏杆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