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轮廓标
!
6.》4.1 《 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城市快速《。路主路以及立—交出入口匝道等【车行道两《侧,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 2 在小半【径弯道、连》续转弯、视》距不良等事故—易发地段应设—置轮廓标《;,。
】 , 3 设中央物理!隔离的道路按—行车方向配》置白: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应,安装在道路》右侧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应安装在道路左侧】;无中央物理隔【离的道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为白色;
—
【 4 轮廓标】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6.!4.2 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轮廓标在直线段的!设置间?隔应为5《0m;?
?
【2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可按!表6.4.2的规】定选取道《。路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及其!。他危险路段》可适当加密轮廓【标的间距
》
,
表6—.4.2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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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一—般指互?通立交匝道曲线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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