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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轮!廓标
】
6.《4.1 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城市快速》路主路以及立交【出入口匝道》等车行道两》侧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 《2 在《小半径弯道、连续】转弯、视距不良等】事故易发地段应设】置轮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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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设中央物!理隔离的道》路按行车方》向配置白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应安装在道】路,右,。。侧,。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应安装】在道路左侧》;无中央物理—隔,。离的道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为白色【;
》。
》 4 轮廓标【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
,6.4.2 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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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轮廓标在【直线段的《设置:间隔应为50—m;
》
? 《2 :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可按表》6.4?.2:的规定选取道路【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及其他危险】路段可适当加密轮廓!标的间距
【
表6》.4.?。2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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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般指互通立交【匝,道曲线半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