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轮廓标
【
6.4.!1 : 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在城市快速》路,。主路以及立》交出入口匝道等车行!道两侧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
《
2 】在小:。半径弯道《、连续转弯、视距】不良等事故易发地段!。。应设置?轮,廓标;
! , 3 设中】央物理隔《离的道路按》行车方向配置白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应安—装,在道路右《侧配:置黄色反《射体的轮廓标应安】装在道路左侧—;无中央物理—隔离的?道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为白色》;
! 4 轮廓标】。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
6《.4.2 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轮廓标在直线段的!设置间隔应》为50m;》
— 2 —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可按表6.—4,.2:的规定选取道—路,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及其他《危险路段可适当【加密轮廓标》的间距?。
《
表?6.:4.2 曲线段轮!廓标的设置》间隔
!
?。
,
《 注“*”一般指互!通立交匝道曲线半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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