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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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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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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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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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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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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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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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河》流、:山体等?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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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区域属于城!市绿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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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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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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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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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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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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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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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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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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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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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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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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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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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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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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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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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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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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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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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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