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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现发布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四条】 ,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第六?条 :。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河流、山体—等,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下列区域属于城【市绿线范围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十四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 第十?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 《 ,    — (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