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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现发布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四条: ,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六,条 :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河流、山体等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下列区域属于城【市,绿,线范围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 ,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第十四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第十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第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  】  : (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 《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