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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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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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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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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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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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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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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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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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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河流!、山体等《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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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区域!属于城?。市绿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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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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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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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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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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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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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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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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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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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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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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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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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十四条 》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第十五条 》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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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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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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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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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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