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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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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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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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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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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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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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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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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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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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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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河流、山体等】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下】列区:域属于城市绿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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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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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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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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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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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十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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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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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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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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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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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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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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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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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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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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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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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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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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