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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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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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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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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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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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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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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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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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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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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河流》、山体等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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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区域属于城市绿线】范围: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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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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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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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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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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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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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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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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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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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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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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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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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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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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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
! (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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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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