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现发布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 :第一条 《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四条 《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六条 【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河流、山体!等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下!。列区域?属于城?市绿线范围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第八条【 ,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第十四【。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 , 第十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 【     (—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