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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 : , 发:文字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现发—布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河流—、山体等《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下列区域》属于:城市绿线《范围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十四!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第】十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第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 : 《   ? (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