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现】发布:锦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把我市建成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河《流,、山体等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下列区域属于】城市绿线范围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三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第十四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第十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第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 —    】 (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 【第十七条《  各县(市)城镇!绿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