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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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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人民政府!或者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者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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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的】;
【 ? (二?) 对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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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发现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或】者电力企业报告避】免重大事故的;【 ,
! (:四) 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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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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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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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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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电力管理部》门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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