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 》 : 第十条 电—力线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群众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选派群众义】务护线员开》。展群众护线 【 第十一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和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且!易发生事故的地段】设置标志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离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直线】。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防范措施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电力!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  【     (!一): 扰乱发电》、变电场《所的生产秩》序或:者移动?、损坏发电、变【。电场所用《于生产的设备、【。器材:和安全生产》标志;?  —     (二【) 在用于输—水、:供热、排灰等电力】专用管道(沟—。)保护区《以及风?。力发电机塔架基础周!围1:0米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矿渣排放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    (三) 】在用于输水、供热】、排灰等电》力专用管道(—沟)保护区》以及风力发电机塔架!。基础:周围10米内或【者,发电厂灰场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打桩、钻】探、破坏植被; 】 , ?     —(四) 在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周围3米以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  —  : (五) 破坏【、损坏、盗窃、【哄抢发电、变电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设施?。器材;  》 》   ? (六) 在发电】、,。变电场所围墙—向外延伸5米内堆】放谷物、草》料、木材、秸杆、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焚】烧物体?;  】    (七) 向!风力发电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在?风力:发电设施保护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飘浮物焚烧】物体进?行爆破或《者从事有《污染的作业;—  》  ?。   ?(八:) 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  》     【(一)? 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  ! :     (二【) 在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飘浮物;》  【    (》三) 擅自》在电:力线路上连接—。、操作电器设—备或者擅自在电力】线路的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     (四) !擅自:攀登电力线路的杆塔!;  —     (五)! 利用杆塔、支【柱和:拉,线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或者在【杆塔:、支柱、拉线基础周!围10米内取土;】。  :     !(六)? 在电力线路的杆塔!支,柱间或者杆塔和【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    (七—) 拆卸电力—线路的杆塔》和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的永久性标志或【者标志牌;》 》  :   (八》),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等高杆植物; 】     】(九) 在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采石!、烧荒、《烧窑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安装易燃易】爆设施种《植乔木堆放或—者焚:。。烧物体排放》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    (》十) 在水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掘;—  《。     【(十一)《 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对从事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的单位!实行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制度 《 》     未取得辽!宁省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同时不得收购无电】力企业开具证明【的废旧电力设施【器,材  】  :  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公安《、工商和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十六条 电力专!用通:信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保护按照辽!宁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