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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3】.0.1 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的施《工应按技术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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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应在【其考试合格证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焊—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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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用于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的机具应全!数,检验
3!.,0.4 《 ,橡胶:模,柜的柜顶《。吊,装应进行试吊试【吊的离?地距离不宜》超过200mm静】止持续时间不宜小于!30分钟
》。
3—.,0.5 焊接【材料、防腐》涂料、紧固件—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应,符合设计《。规定
《
3.0.6! 钢构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
3.0.7— 原材料、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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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经【业主或监《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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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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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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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 ?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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