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室、计量表具、!散,热器以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四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内,民营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
【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供热工】程设计文件前应【当,征求:供热单位意见
!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应当执行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推广、限制和淘汰】目录
第十【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既有建筑【未,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在供热节能!改,。造时:按照规?定,组织安装
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
—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 :第十三条《。 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供热的从主管网接引!至换热站的支线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协】商,解决;换《热站及换热》站至建筑物的—庭院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采用直】供锅炉房供热—。方式供热的》从锅炉房分》集水器阀门至建筑】物的供热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三《章 供?热设施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
! 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十八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 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九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第二十一!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供热》许可证审核、核发】的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备法?人资格;
—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 : (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6,个月前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四,条, 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日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 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供?用热:合同使用《。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示范文!本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等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申请!暂停用热期限为自】。办理暂?停供热期《起至恢复供热期止
! 已经《暂停供热《的用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室》内供热?及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
因用户原因】造,成漏水给供热单位】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水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第《二十九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 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应当—保证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确保用—户温度达标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第三【十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12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12—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2,4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供热不】合,格天数的认定从用】户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之日—起至供热单位—回测供热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之日止
! ,。 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 ,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 :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
供!热质量保证金—收取标准
(】一):实际供热面积不足1!00万?平方:米的为应收热费【总额的?。1%;
(二)!实际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不足500!万,平方米的《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5%!;
? ,(三)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3:%
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
供热质【量保证金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齐【
第《三十三?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30?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 :
?(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 ,
: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48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
《(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
第—。六章 供热收—费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第】三十九条《 热费承《担、交纳的》具体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 ?
: 第四《十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从换热站【或者锅炉房热力出口!至,室内供热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每平方米《1元由房《屋管理单位在代供热!单,。位收取的热》费中扣?除供热期开始—前按双?方约定将代收—。。的热费返还》供热单位
【。第四:。十二条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热费统一由建设单】位向供热单位交纳其!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交纳的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的热费?不得向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摊【收
第四十三】条 未实施计量【收费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交纳热】费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非住宅建筑及复!式结:构住宅建筑室内层高!以3米为热费—计收基数每》超过0.1米按热】费,标准加收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加收】至100%为—止 未《。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原则上不予供热;】但用户要求供热的应!当,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平《衡并且具《备条件下供热单位可!。以同:。意,。。供热:。双方签订供用热合】同按新?增面积计收费—。用,
阁》。。楼安装供《热设施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按全【面积收费;净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按《。1/2面积》收费;?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收:取热费 》地下室、车库安装供!热设施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收费;层高在2.!20m?以下的按1/2面】积收费
第四十!四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房屋!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热费
第四十五!。条 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分,户供热前拖欠的【陈,。旧,热费在变更》供用热合《同时应当予》以结清?;市:。政,府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15%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25】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
第四【十七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 (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 (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 (七)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5000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
(八)】。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
, (九《)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
】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2000【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5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 (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锦州市滨海》新区、?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