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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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室、计量表具、散】热器以及其他—有,关设施
《 :第四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内民》营,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供热工程设—计文:件前应?当征求供热单—位意见
》 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应当执】行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推广、限制—和淘汰目《。录
? 第:。。。十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既有建【筑未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在】供热节?能改造时按照—规定组?。织安装
》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供热《的从主管网》接引至?。换热站的支线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协商解—决;换热站及换热站!至建筑物《的庭院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采用直供锅炉房!供热:方式供热的从锅炉房!分集水?器阀门至建筑物的供!热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三章》 供热?设施:
,。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 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
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十八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 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九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第二》十一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供热许可证审—核、:核发的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备法】人资格;
》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6个【月前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日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供用!热合同使用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示《范,。文,本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等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申请暂停用热期限!为自办?理暂停供热期—起,。至恢复供热》期止
已经【暂停供?热的:用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室内供热及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
因用—户原因造成漏水【给供热单位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水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第!二十:九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应当保证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确保用户温度达标】
,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 第三十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1—2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12》。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2!4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供热不合格【天数的认定从用户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之:日起至供热单位回测!供热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之日止
》 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 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
供热质!量保:。证,金收取标《准
? (一)实际—供热面积不足10】0万平?方米的为应》收热费总额的1%;!
(《二)实际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不足500万平方米!的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5%《;
(三)【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3%
》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
》 供?热质量保证金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齐
—。 第:三十三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30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五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
【 (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
》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48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
》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
【 (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
!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
第《六章 供热收费【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第》三,十九条 热费—承担、交纳的具体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 :
第四》十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 , 从换热站或—者锅炉?房,热力出口《至室内供热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每?平方米1元》由房:屋管理单位在—代供:热单位收取的热【费中扣除供》热期开始前按双方约!定将代?收的热费《返还供热单》位
第四十二条!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热费统》一由建设单》位向供热单位—交纳其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交纳的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的热费!不,。得向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摊,收
《第四十?三,条 未实施》计量收费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交纳热费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非住:宅建筑及复式结构住!宅建筑?室内层高以3米【为热费计收基—数每超过0.—1米按热《费标准加《收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加收至《10:0%为止《 未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原则上《。。不予供热;》但用户?要求供热的应—当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平衡并】。且具:备条件下供》热单位可以同意供】热双:方签订?供用热合同按新增面!积,计收费用
— 阁楼《安装供热《设施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按全面积—。收费;净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按1/2面】积收费;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收取热—费 地下室、车】库安装供《热,设施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收费;】层高在2.2—0m以下《的按:1/2面积收—费
第四十【四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房屋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热!费
第四十【五条 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分户供【热前拖欠的》陈旧热费在变—更供用?热,合同时应当予以结】清;市政府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15%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25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
:。 第四十七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七》)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5000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 !
(八)—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
(九)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
《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
【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20:00: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5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
: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 (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锦州市?。滨海新区《、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