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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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和,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室内管道、【管道井、泵站、【阀门室、计量—表具、散热器以【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四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内民营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供热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
!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九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供热工程设【计文件前应》当征求供热单位意见!。
: ,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应当执行《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推》广、限制和淘汰目录!
第《十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既有?建筑:未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在!供热节能《改造时按《照规定组织安装【
: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
?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
《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供热的从》主,管网接?。引,至换热站的》支线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协商解决;换热!。站及:换热站至建筑物的庭!院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采—用,直供:锅炉房供热方式【供热的从锅》炉房分集水器阀门至!建筑物的供热—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三章 ?供热设?施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
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 第十?八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九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
, 第二十一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 供热许可证审核、!核发的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 (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 (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6个月前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供热?期为当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1日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 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五: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供用热?合同:使用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示范文【。本,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等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申请暂停用热!期限为?自办理暂停供热期起!至恢复供《热期止
》 已经暂《停供:热的用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室内供热及】。给,排水设施正》常使用
—因用户原因造成漏水!给供热单位》或者相邻《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赔偿责?任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水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第!二十九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应【当保证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确:保,用户温度《达标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第三【十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1—2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12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24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供【热不合格天》数,。的认:。定从用户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之日—起至:供热单位回测供【热,。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之日止】
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
供!热质量保证金收【取标准
—(一)实际》供热面积《不足100》万平方米的》为应收热费》总额的1%;
【 (二《)实:际供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不?足500万平方米】。的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5%;
【 (三)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的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3%—
, 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
《供热质?量保证金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齐
第三【十,三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3?0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五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 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 :
(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 (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 (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4!8,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
: (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
第六【章 :。供热收费
—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 第三十《九条 热费》承担、交纳的具体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
—第四十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从换【热站或?者锅炉?房热力出《口至室内供热设施由!房,屋管理单位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每平—方米1元由房屋【管,理单位在代供热单】位收取的热费—中,扣除:。。供热期?开始前按双方约【定将代收的热费【返还供热单位
【 :第四:十二:条 :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热费统一由建【设单位向供热单【位交纳其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交纳的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的热费不—得向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摊收
! 第四十三条 未实!施计量?。收费的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交—纳热费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非住?宅建筑及复式结构住!宅建:筑室内层高以3米】为热费计收基—数每超?。。。过0.1米按热费】标准加收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加收至1【00%?为止: 未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阁楼、阳台、地】下室、车库》等原则上不予供热】;,但用户要求供热【的应当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在不影响热!平衡并?且具备?。条件下?供热单位可》以同:意供热双方签—订供用热合同—按新增面积》计收:费用
—阁楼:安装供热设》施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按】全面积?收费;净《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按1:/2面积收费—;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收取热费 地!下室、车库》安装供热设施—。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收费—;层高在2.2【0m以下的按—1/2面积收费
!。 第四十四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房屋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热费》
, 第四《十五条 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分户!供热前拖欠的—陈旧热费在变更【。供,用热合同《时应当予以结清;】市政府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罚,款;
《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15%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25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
第四十七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 (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 (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
(七)】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500《0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 《
(八)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
【(九)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 ,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
!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2000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5,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
: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 (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
!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 (: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 (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锦州市【滨,海新区、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