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过?压保护
》
《
:。3.4.1 【本规范中所有设【备应采取《过压保?。护措施?
》
,3.4.《2, 与大气相通【设备的?过,压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在顶部开口—。并应直接与大气【连通;?。
?
》 , 2:。 , 通气口截面积不】得小于设备进口和出!口尺寸(《净流通面《积)之间的较大值;!
《
—3, , 通气口严禁密闭】;
! :4 应安装溢流】口溢流口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进口尺寸
!
3.4.3 】不与:大气相通《。设,备的:过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对操作过程出【现超压的设备应安装!。超压泄放《。装置;
—
,
? 2 超压】泄放: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50.1【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