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过压保《护
:。
—
3.4.1 】。本规范中所有设备】。应采取过压保护措施!
》
3.4.2 】与大气相《通设备的过压—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在】顶部开?口并应直接与—大,气连通;
》
— 2 》 通气?口截面?积,不得小于设备进口和!出口尺寸(净—流通面积)之间【的,较大值;
】。
《 3 通气【口,严禁密闭;》。
,。
】 4 ?。。 应:安装溢流口溢—流口的截面》积,不得小于进口尺寸
!
3.4.!3 ?不与大气相》通设备的过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操—作过程出现超—压的:设备应安装超—压,泄,放装置?;
【 2 【超压泄放装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50?.1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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