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10》。.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给水系统【设置应综合考虑【水源情况和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及水质《、水压等要》求合理确定
!
2 !生活饮用水》系统宜单《独设置?
?
》 , 3 《城镇给水管》道不得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
?
《 , ,4 有多》种水源可选择时宜】采用分水《质给水系统合—理利:用水资源
】
,
5— :热水供水系统—应,根,据热:源情:况综合确定热源【宜回收重复利用
】
,
】。6 冷却水—。应采用循环方式重】复利用
》
10—。.4.2《 给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采用—分水质供水》时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
: 2 — ,厂区给水系统的配】。水管网?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于人行道、慢】车道:、绿化带下》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等?因素综合考虑
【
— 3 室【内供水?管道宜采用明管寒冷!地区沿内墙架空【敷设并采取防—结露措施《沿外墙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
4】 , 给水管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设备基础《、结构基础等部【位当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
《10.4.3—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满足给水系统的水质!、,水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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