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8.4  照—。    明 】 《 8.4《.1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 【 ,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 【 表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 【 :。 》 :  《。。   注《1 :UGR为《统一:眩光值 —       !  2 R》a为一般显色指数 !  —。      — 3  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10%的偏差 ! 8.4.3】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8.4.4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 8.4.】5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