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8.4 】 ,照    》明 ? , ?。 8.4.1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 !8.4.2 —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 — 表: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 !。 】 》     注1! UG?R为统一眩》光值 《 ?       【  2 R》a为一般《显,。色指数? ?     【    《3  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1】0%的偏《差 8】.,4.3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 8.—4.4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 8.4.5 】。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