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 照 明】。
—。
:8.4.1 —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
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
【
:表8.4.2 【。。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
:
》
《
】 ? 注1? ,UGR为统一—眩光值?
?
】 ?2 :Ra为一《般显色指数》
—。 【 3 ? 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10:%,的偏差?
:
8.4.3!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
,
8》.4.4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
8.【4.5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