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照—。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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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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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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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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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UGR为《统一:眩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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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R》a为一般显色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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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10%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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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8.4.4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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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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