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 照 【 明
《
8.!4.1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
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
表!8.4.《2 :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
【
:
》
》
? 注?1, UGR为》统一眩光《值
】 2】 Ra为《一般显色指》数
《
— 3 【 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10%的偏【差
》
8.4.—3 :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
8.—4.4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
,
,
8:.4.5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