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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照  【。  明 【 ? 8:.4.?1  工厂的车【间宜:采用一般照》明穿:筘,。、验布?、修布和染色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染色工序】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局部照】。明应:根据场?所特点选用》光源 ?。 , 8.—。4.2 《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可按!表8.4.2的规】定采用 !表8.4.2  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度标准 】 : ? , , 】。   《。  注1 U—GR:为统一眩《光值:   】      2 R!a为一般显色指【数 :  — ,      3 】 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10—%的偏差 【 8.4.【3  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 8.4.4—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8.4.5》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