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勘察方法与工作量】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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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本条规定了基!坑工程勘察范围【、勘探点布置—和勘探?点深:度的原则要求此仅】对本条第3、4两】款说:明如:下
! :3 根《据理论分析和—基坑工?程实际监测资料【基坑影响范围一【般在开挖《。深,度,的1:。倍~:2倍(土质》基坑)在深厚软土地!区一般也不超过【基坑深度《的3倍在周边环境】条件复杂或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有时?。无法在?基坑外一定范围【布,置勘探点《满足不了上述要求】故应通过调查或其他!方法取得相》关地层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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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款中“基》坑外:应,布置勘探点”如“】土质基坑勘察宜【控制到基坑深度【的1倍?~2倍”此处“基坑!深度的1《倍,~2倍”《指的是从《基坑坡底《线向外算起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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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本条第1、】2款是对《基坑工?程勘察的布点—要求即正常》情况下?是沿基坑周》。边布置的这》对基:坑四周的围护—。设计是必需》的但当基坑范围大基!坑底部以下存—在,承压水含《水层且?有突涌?的可能性时增加了在!基坑范围内的区【域布置勘探点—的技:。术要求以查明承【压水含水层的顶【板分布?情况在邯《郸某基坑工》程,下部存在承压水含水!层但按基坑四周的地!层剖面计算时不突】涌然而?在基坑中部区—域存在与承压含水】层相:联通的?。砂透水层(此为承压!含水层上部的—非透水层或弱透水】层,的夹层)而》按此砂层顶板—计算却突涌故本条】增加了此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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