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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现发布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魏俊?星 :。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 《 第四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详见—。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   1、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为!两种方式确》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 —    2、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或者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划结果?确定 —    》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为,原则按照国家—地震局规《定的提高幅度确定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前【应当到地震》主管部门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提请地震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确: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出?。具意见 【     (一】。)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告【知,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及省以上地震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后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及地震小《区划:结果等?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施工》审批等的《必备内?容并:查验:地震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对没有地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办手续 ! 第八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 !     (二)】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以及地震危险地【段 【 第九《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中心》镇;:。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新建开】发区; — ?    (三)其】。他,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地,区 :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 《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    《 凡在我市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 —第十一?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 第十三条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 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采用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烈度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二)既《。未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又》未采取?。地震动?。参数分区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 ,(三:)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未采用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十九条》 地震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