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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现】发布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魏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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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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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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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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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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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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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详见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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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
》 1、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为两》种,方式确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 !
【 2、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或?者,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划结果确定 !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为原则按照【。国家地震局规定的】提高幅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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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前应当到【地震主管部门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提请地】震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确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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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告知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及省!以,上地震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后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及地—震小区划结果—等,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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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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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施工审批!等的必备《。内容:并查:验地震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对没】有地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办手:续
】
第八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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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
】。 (》二)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以及地震危【险地段 》
第九】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中—心镇;?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新建开【发区;? :
】(三:)其他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地区 】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 凡在我市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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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
—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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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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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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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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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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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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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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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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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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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采用: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烈度】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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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未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又未?采取地震动参数【分区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三)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未【采用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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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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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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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地震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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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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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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