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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 现发布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魏俊》星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 【 第?四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详见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     !。1、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为?两种方式确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 : 《  :  :2、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或:者,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划结果》确定 ? 》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为,原,则按照国家》地震局规定的提高】幅度确定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前应当?到,地,震主管部门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提请地【震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确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出具意—见 【    《(一)?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告知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及省以上【地震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后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及地震小区划结【果等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施!工审批?等的必备内》容,并,查验:地震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对【没有地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办手】续 《 ,。 《第八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 !     】(二)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以】及地震危险》地段 【。 : 第九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中:心镇:;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新建开发】区,; ?  》   (《。。三):其他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地区: 》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  凡在我》市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 ? ? 第十一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第十三条】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 》。 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采用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烈度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二)既未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又?未采:取地震动参数分【。区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三:)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未《采用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十九条 地震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