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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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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现发布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魏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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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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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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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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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详见》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
》 1、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为两种方式确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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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或者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划,结,果确定 》
—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为原则—按,。照国家地震》局规定的提高幅【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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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前应当到地震主【管部门?。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提请】地震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确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出具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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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告?知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及】省以上地震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后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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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及地》。震小:区划结果等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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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施工【。审批等的必备—内容并?查,验地震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对没:有地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办手》续
!第八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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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以及地震危》险地段 》
》
第九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中心镇;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新建开发区》。;
】 (《三)其他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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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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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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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市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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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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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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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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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
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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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采用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烈度: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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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未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又未采取地震动!。参数分区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三)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未采用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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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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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地?震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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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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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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