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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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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现发布》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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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魏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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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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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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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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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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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详,见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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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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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为两种方》式确:。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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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或【者,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划结果》确定
】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为原则按照!国家地?震局规定《的提高?幅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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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前【应当到地震主管部门!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提请地震》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确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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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告知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及省以上地震】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后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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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及地震小!区划结果等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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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施工审批》等的必备内容并查验!地震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对没有地—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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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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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以,及地震危险》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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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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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中心镇【;
】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新建开】发区; 》
《 ? (三)《其他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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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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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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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我市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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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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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建【设工:。程;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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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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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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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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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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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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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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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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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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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采用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烈度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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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未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又未—采取地震动》参数分区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 (三)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未采用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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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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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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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地震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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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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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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