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 现发?布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魏俊星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 》 ?。 第四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详见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   —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     1、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为:两种方式确》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 ! ?     —2、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或者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划】结果确定《   】。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为原则按照】国家:。地震局规定的提高】。幅度确定《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前应当!到地震主管部门【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提请《地震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确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出!具意见 【 :    (一)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告知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及省以?上地震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后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 , ,  (二《)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及地—震,小,区划结?果等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施工【审批等的必》备内容并《查验地?震,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对没》有地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办手续】 — 第八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 】   《  (二)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以及《地震危?险,地段: 》 第九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中心镇; 【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新建【开发:区,;, 《。   《  (三)其—他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地区 【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凡在我市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 》 第十一《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 第?。十,三条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 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采用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烈度》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二)既未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又未采?取地:震动参数分区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三)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未,采用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 】。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十九条 地》震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