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现发!布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魏】俊星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
,
!第四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详见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
《 : 1、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为《两种:方式确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
— 《2、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或者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划结》果确定 》
,
》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为原则按—照,国家:地震局规《定的提?高幅度?确定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前应当到地震主】管部门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提请】地震: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确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出具!意见 ?
《。
》。(,一)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告】知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及省《以上地震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后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 ,
?
》(二)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及地震小》区划结果等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施工审批等的必!备内容并查验地震】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对没有地【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办手续—
【
第八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 :
— , (二)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以及地震危险—地段: :
?
第九》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中心镇;【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新建开发区; 】
】(,三)其他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地区 】
?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 】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
? ? 凡在我市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
《。第,十一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第十三条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
:
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采用《。。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烈度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二):既未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又未采取】地震动参数分区【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三)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未采用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十九条 地震—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