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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现发布锦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魏俊星 —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 【 第四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详见?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目录!。)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二)前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  : 1、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分为!两种方式确》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不,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照地震动参数分】区界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 !  —   2、》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或者经国家批准的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工作!的建设工程按—照区划结果确定 】。    】 3、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为原则按照》国家地震局规定的提!高幅度确定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前?应,当到地?震主管部《。门填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提请地—震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确定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出《具意见 》  》   (一)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告知意见建设单位!在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及省以上【地震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后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地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及地震小》区划结果等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施:工审批等的》必备:内容并查验地震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上签署【的意见;对没有地】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退【回建设单位补办手】。续 :。 — 第八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 【   》  (二)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以及】地震危险地段 】 第九】条 市、县(市【),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区域提出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一)?位于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和中心镇—; ?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新建开发区; 】 ,。    【 (三)其他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地?区 】 第十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施 【。。 :  :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凡在我】市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 第十一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自行!。或,者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 《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吊销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采用【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烈度区—划图标示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 (二)既未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又未采取地】震动:参数分区线高值一侧!的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三)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未!采,用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依据本办法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未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十九条 】。地震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6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细则:(锦政规《[1998]—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