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建筑工程立面设计审核工作规程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受理;
(一)建筑工程立面设计审核的要件:
1、《辽宁省建筑工程立面设计方案送审单》1份;
2、依法审定的平面规划图及规划审核意见各1份;
3、经规划局审核盖章的扩初设计图纸(平、立、剖)1套;
4、建筑工程立面彩色效果图。
(二)建筑工程立面设计审核要件的要求:
1、建设单位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索取《辽宁省建筑工程立面设计方案送审单》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时字体工整、内容准确,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
2、平面规划图纸及规划审核意见单应有出图章及签字,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
3、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图纸(平、立、剖)应有出图章并需经规划局审核盖章;
4、建筑工程立面彩色效果图应清晰,分辨率高。
5、审核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要节点、街路,大型公建、规模小区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高点或低点透视图及鸟瞰图。
二、组织处室相关人员到现场考察申报项目的周边环境;
三、规划编制处同主管局长共同研究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立面设计方案;
四、审核通过下达《建筑工程立面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核未通过下达《建筑工程立面设计审核意见单》;
五、办结后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六、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