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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7号)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9日哈密市!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修改【2008《年10月《17日哈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 :市,长芒力?克,·斯:。依提 200】8年:10: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三,条 : 城市规划、—财政、?价格、?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热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 第五条 【城市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形【。式相结合 【。   ?  :。鼓,励热电(冷》)联供和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城】市供热 《   》 , 学校?、机关等办公场所】。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分—时段供热节约能【源 第》二章 ?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供热规划敷设城!市公共管网的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第七条 》 在供热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的城市公共》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重复建》设公共管网;城市公!共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的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它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主!管单:位,意见后再《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征得供热单位】同意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坚持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原,。则,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公《。共管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     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供:热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单位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  》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接收并不得将其!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 : 第十三条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工前需征!求供热?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技术指?标实行集中供热占用!片区锅炉房》改为换热站的其建】筑物无偿移》交土地产《权不变 》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应当采用—分,户循环、分户闸【。门出:。户控制按照温度调】控、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对现有旧住【宅供热管线改造要求!对串联供热管—线应当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和热计量【改造外墙保温—。围,栏改造?及计量表的安—装费:用由财政《承担;室内管网【分户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楼栋表、二级【管网改造及热源、】换热站、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等由供热!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新建》供热二级管网的建设!由供:热公司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其【设,计施工的全程监督新!建供热二级管网【验收:合,格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供热二级管网的!管理、维护由供热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 禁止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 ?    (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五)其他损】坏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 第十八条 — 供?热二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费,(维修费)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后执行供热企业对】此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帐】专项用于“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当《年未用完累计转入下!年度使用《核算:供热成本时供—热管网的相关—成本费用只核—算到城市公》共管网?“二:级,。。管网”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 第:十九条 供热二!。。级,。管,网的界线《划定 ?   》  本办法所—称二级管网》是,指建筑物户》。外(室外、地下【室)所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总称】   —  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管理维修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条 ? 城:市公共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现有》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分散锅!炉供: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锅炉一律!不得使用《   —  :对分:散,供热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拆除《、,改造分散《锅炉的计划;分散】锅炉产权《人应当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改造锅炉【 :    》 限:期拆除、改造的分】散锅:炉单台容量》和供热面积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综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栋】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安?。。装或者预留分户热】计,量装置 》。  ?  : 现有住宅采用【单管循环供热—系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物的供热系统、能耗!指标和使用寿—命等进行调查—对改:造收:益,大,于改造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供《热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对《现有建筑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投资人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收益作出承诺 ! :第二十三条 从!事供热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量?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时间并提》前10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于—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检修: 第二十七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根据气】温情况 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采】暖期的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昼夜《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为摄氏1】8度-20度;办公!用房、公企、商业用!房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6】。度 :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温度时应【向供热单位及时反映!情况供热单位要做】好,接待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测:温认证和记录测【。温记录应让用热户签!字确认对低》温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要进行跟踪测—。试 《     在一【个,供热:期内对低温反—映,户测试不得少于【三次测试应分期【间隔:或随机进行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热管理 ! 第?三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情【况下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锁【闭用热设施(分户】控制)采暖》费按3?0%缴纳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串联【管线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间不》得自行开启供热【设施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中供热【用户于每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分散供热用户】于10月30日前】缴,纳本采?暖期50%的—热费余额必须在次年!1月30日前—缴清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   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项目电力【。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热负荷的需要!制定热电厂》电力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对【外供热 第三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供》热单位予以》处理;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  《  : 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 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因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向供热【单位投诉后供热单位!应跟:。踪实测并有热用【户在实测《记录上的签字现场】实测结果双方—认,可后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如供《。热单位不《跟踪实测以》热用户测得的数据】为准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三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温度测!试机构、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测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未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住户提出测温要【求至室内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每天均摊的热费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8【度退还?热费的3《0%; 【 ,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4度低于】摄氏16度(不含摄!氏16度)退还热费!的40%; —  《   (三)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2度》低于摄?氏14度退还热费的!50%; 】    (》。四)供热温度—低于摄氏《12度(不含摄【。氏1:2度)退还》。热,费的70%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  (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   【  (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   》  (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质量《出,。水温度必须达到【摄氏90度》回水温度不》得,低于摄氏46度【   —  供热单位不【得以缩短锅炉—运行时?间来降低燃料—成本使得热用户【室温出?现忽高忽低现象集】中供热为24小【时恒温片区锅炉运】行时间不低于—18小时 —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服》务标:准设立投诉受—理值班?。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和24?小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 《 供热管网安—装热计量表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的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为准 ! ?   ? 热计量表必须经】当地法?定计量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四十三】条 : 供热?单位接到对供热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按时供热在】供,热期间要组织好抢】修队伍昼夜值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维修超过【8小时的《应当提前3小时通】知热用户因热—用户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6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法通知—热用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热用户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十】五条 原则—上由供热单位自【行收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供热】单,位自行收费的应设】定固:定便民?收,费点;?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出具委托】书并缴纳委托费【用,供热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用热—户有权拒缴 —   》  :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 , 第四十六条— ,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的用热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供《。热企业应《当对城?市低保?人员、?特困:户,、残:疾人给?予减免部《分暖:气费的优惠》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热费配套费适当补贴!供热单位的办—法减轻供热单位的压!力本着财政分—担,一部分、供热单位分!担一部分、热用户分!担,一部分的《原则办理 》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热源?稳定供应监督—协调机制监督热源供!应单位履行供应合同!确保:供热单位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监测、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 第四十九条 !对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信誉差、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供热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第—七章 ?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 第五十一条 【。 拒绝或《阻碍供热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哈密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哈密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哈市府发《〔2003〕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