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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7号!)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9日哈!密,市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修改20》08年10月17日!。哈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 市长芒力—克·斯依提》 ?2,008年1》0月1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 《 第三条 城市】规划、财政、—价,格、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热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 第五条 【城市: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形式相》结合 》  :   ?鼓,励热电(冷)联供】和,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城市《供热    ! 学校、机关等办公!场所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分时?段供热节约能源 】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供热规—划,敷设城市《。公共管网的》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 第:七条 在供热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的》城市公?共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重复!。建设公共管》网;城市《公共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的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 】 第?八条 《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它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主管单位《意见后再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征得:供热单位同》意,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坚持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原则: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公共管?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 :    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供热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单位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 《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接收并不得【将,其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工【前需:征求供?热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技】。术指标实行集中供热!占用片区锅炉房改】为换热?站的其建筑物无偿】移交土地产权—。不变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应当采用分户循环、!分户闸门《。出户:控制按照《温度调控、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对《现有旧住宅供—。热管线改造要求对】串联供热管线—应当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和热计量改【造外墙保温》围栏改造《及计量表《的安装费《用由财政承担;室】内管网分户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楼栋表、二级管【网,改造及热源》、换热?站、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等由供热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新《建供热二级》管网的?建设由供热》公司: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其设计施工的全【。。程,监,督,新建供热二》级管网验收合格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供热】二,级管:网的管理、》维护:由供热公司负责 】 第十《七条 ?。 禁:。止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    (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 (五)其他—损坏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十八条 — 供热二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费(维修—费)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后》执行供?热,企业对?此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帐专项《用于“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当年未用】完累计?转入下年度》使,用,核算供?热成本时《供热管网的相关【成本费用只核算到城!市公共管网“—二级管网”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供热:二级管网《的界线划定 !    本办法所】称,二级管网《是指建筑物户外(】。室外、地下室—)所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总《称 :    — 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管—理维修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二十条 【 城市公共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现有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分散锅炉—供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锅炉一—律,。不得使用  !   对分散供【热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拆除、?改造分散《锅炉的计《划;分散锅炉产【权人:应当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改造锅炉 】 ?    《限期:拆除、改造的分散】锅炉单台容量和供热!面,积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综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栋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安装或者预留分】户热计量装置 】 ,     现—有住:宅采用单《管循环供热系—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物的【供热系统、能耗指】标和使用寿命—等进行调查对—改造收益大于改造】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供?热,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对现?有建筑?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投资人《。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收益《作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供热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二十五条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量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时间并《。提前10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于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检修 第】二十七条 》 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根据!。气温情况 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采暖期】的,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昼夜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为摄【氏1:8度-20度—;办公用房、公企】、,商业用?。房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6度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温度【时应向供《热单位及时反—。映,。。情况供?热单位要做》好接待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测温《认证和记录测温【记录应让用热—户签字确认对低温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要—进行跟踪测试 !     》在一个供热期内对】低,。温反映户《测试不得少于—三次测试应分期【间隔或随机进行 ! 第二十九条 【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情况下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锁?闭用热?设施(分户控制)】采暖费按3》。0%缴纳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串联管线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间不得自行开启供热!。设施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中!。供热用户于每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分散供—。。热用户?于10月《30日前缴纳—本采暖期《。50%?的热费余额必—须在次年《1月30《日前:缴清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  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项》目电力?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热负荷的《需要制定热电—厂电力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对外供热 】 第三《。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  : , ,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供热单!位予以处理;—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   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第【五章 《 投:诉,与争:。议处理 》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因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向供热单位》投诉后供热单位【应跟踪实测并—。有热用户《在实测记录上—的签字现场》实测:。结果:双方认可后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如:供热:单位不?。跟踪实测以热用户】测得的数《据为准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温【度测试?机构、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测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未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住—户提出测温要求【至室:内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每】天均摊的热》费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8,度退还?热费的30%—; 《。。。    《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4度低于摄氏!。16度(不含摄氏】16度)《退还热费的》40:%; ?     【(三)?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2—度低于摄氏1—4度:退还热费的》50%; 】    《(四)供热温度低于!摄氏12《度(不含摄氏1【2度)退还热费【的70%《 第三十八条 ! 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 ,    《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    (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 】  ?   ?(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   ? (:。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质量出水温【度必须达到摄氏90!度回:水温:度不得低于摄氏46!度   【  :供热:单,位不得以缩短锅炉运!。。行时间来《降低燃料成本—使得热?用户室温出现忽高忽!低现象集中》供热为24小—。时恒温?片区锅炉运行时【。间不低于《18:小时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服务标《准,设立:投,诉受理值班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和24小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 供热管网!。安装热计量》表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的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为准  】 ,  热计量表—必须经当地法定计】量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接到对【供热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按时》供热在供热期—间要:组织好抢《修队伍昼《夜值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维修超过8小!时的应当提前3小】时通:知热:用户因热用》户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6?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法通—知热用?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热用户 —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十五条 原【。则上:由供热?单位自行收》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供热单位自—行收费?的应设定固》定便民收费点;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出具委托书并缴【。纳,委托:费用供热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用热户有权》拒缴    ! 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的—用热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供热企业应当对】城市低保人》员,。、特困户、残疾人】给予减免部分暖气费!。的优惠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热费【配套费适当》补,贴供:热单位的《办法减轻供热—单位:的压力本着财政分】担一部分、》供热单位分担一部】分、热用户分担一部!。分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热源稳定供应监督协!调机制监督热源供应!单位履行供》应,合同确保供热单【位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监测、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 第四十》九,条, 对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信誉差、》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供热《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 :第七章? ?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 第五《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供热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哈密!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哈密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哈市府发〔20【03〕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