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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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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7号)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9,日哈密?市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修改200】8年10《月17日哈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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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芒力克·斯依!提
2008】年1:0,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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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三条 城—市规划、《财政:、,价格、?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热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 第五条 城【市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形式》相结合
— 鼓—。励热电(《冷)联供和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城市!供热
— 学校、机关!等办公?场所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分时段供!。热节约能源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供?热规划敷设》城市:公,共管网的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七:条, 在供热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的城市公】共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重复【建设公共管网;城市!公共: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的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它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主管单【位意见后再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征得供热单—位同意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坚】持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原则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公共:管,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 ?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供热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单位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
【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接《收并不得将》其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
!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工:前需征求供热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技术指】标实:行集中供热占用片】区锅炉?房改为换《热,站的:其建筑?物,无,偿移:交,土地产权不变
】 第十四条 — 新建住宅应当采】用分户循环、分【户,闸,门出:户控制按照温度调控!、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对《现有旧住宅供热管】线改造要求对—串联供?热管线?应当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和热【计量改造外墙保温围!栏改造及计量—表的安装费用由财政!承担;室内管网分户!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楼栋表、二级管网!改造及热源、换热】站、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等由供热】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新建供热【二级管网的》建设由供《热公司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其设计施工】。的全:程监:督新:。建供热二级管—网验收合格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供热二级管网的!管理、维护》。由供热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 , (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 ?(五)其他损坏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十八条! 供热二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费(维修费)—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后执行供【热企:业对此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帐专项用于!“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当年!未用完累计》转入下年度使—用核算供热成本时供!热管网的相关—。成本费用只》核算到城市》公,共管网“二》级管网”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 供热二》级管网?的界:线划定
】 本办法所称】二级管?网是指?建筑物户外(室外】。。、地下室《。)所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总称
《 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管理维修【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现有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分!。散锅炉?。供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锅炉一律不得【使用:
对!分散供?。热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拆除、改》造分散锅炉》的计划;《分散锅炉产》权人应当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改造锅—炉,
】限期:拆除、改造的分【散锅炉单台》容量和供《热,面积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综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栋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安装【或者预留分户热计量!装置
! 现有住宅采—用单管循环供热系】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物的《。供热系统、能—耗,。指标和使用寿命【等进行调《查,对改造?收益大于改造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供热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对现有建筑》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投资人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收益!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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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从事供热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量》。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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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时间并—。提前10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于?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检修
第【二十七条 》。 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根—据气温情况 —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采暖期的》。。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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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昼夜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为摄氏18—度-:20:度;办公《用房、公企、商业用!房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6度
《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温度》时应向供《热单位及时反—映情况供热单位要】做好接待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测温认证和记录测!温记录应让》用热户签字确认对】低温: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要》进行跟踪《。测试
】 :在,一个供热期内对低】温反映户测试—。不得少于三次—测,试应分期《间隔:或随机进行》
: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情况】下,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锁【闭用:热设:施(分户控制)采】暖费按30%缴纳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串联—管线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间不得自行—开启供热设施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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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集中供!热用户?。于每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分散供热用【户,于,。10月30日前缴纳!本采暖期5》0,%的热费余额必须在!次年:1月30日前缴清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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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项》目电力?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热!负荷的需要》制定热?电,厂电力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对外供?热
《。第三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 ,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供热单》位予以处理;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 : 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
第?五章 《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因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向?供热单?位,投诉后供热单位【应跟踪实测并有热】用户在?实测记录上的签字】现场实?测结果双方》认可后?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如供热单—位不跟踪实》测以热用户测得【的数:据为:准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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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 , 用户?。与供热单位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温度—测试机构、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测【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未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住户:提出测温要求至室】内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每天均摊!的热费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8度退还热—费的30%》;
:
》 ,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4度低于摄氏—16度(不含—摄氏:16度)退还热费】的,40%;
【。。 ? (?三)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2度】低于摄氏14度退】还热:费的:50%;
!。 (四)—供,热温度低《于摄氏?12度(不含摄氏】12度)《退还热费《的70%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
: ?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 (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
?
(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 (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质量出水温度—必须达到《摄,氏90度回水温度】不得低于《摄氏46度》
《 : :。供热单位不得—以缩:短锅:炉运行时间》来降低燃《料成本使得》热用户室温出现【忽高忽低《现象集中供热为24!小时恒温片区锅炉运!。行,时间不低于18小时!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服务标准设立投】诉受:理值班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和24小】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实施
— 第四十二条— 供?热管网安装热计量表!。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的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为准】
【。 热计?量表必须经》当地法定《计量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接到对供热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按,时供:热在供热《期间要组织好抢【修,队伍昼夜值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维【修超过8小时的【应当提前3小—。。时通知热《用户:因热用户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6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法,通知热用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热!用户
第六章】。 费用管理
】 第四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
第四十五条【 原则《上由供热单位自【行收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供热单—。位自行?收费的应设定—。固定便民《收费点;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出具:委托书并缴纳—委托费用供热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用:热,。户,有权拒缴
—。 —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第,四十六条 》。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的用热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供热企业应当对!城市低保人员、【特,困户、残疾人给予】减免部分暖》气费的优惠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热:费配套费适当补【贴,供热单位的办法减轻!。。供热单?位的压力本着财政】分担一部分、供热】单位分担一部分、热!用户分担一部分【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热源稳定供应】监督协调《机制监?督热源供应单位履行!。供应合同确保供【热单位?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监测—、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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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对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信誉差《、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供热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第七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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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供?热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哈密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哈密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哈?市府发〔2》003〕《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