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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7号)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9日哈密—市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修改2008!年10月17日哈】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 市长芒力克·!斯依提 200!8,年10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三!条 城市规划、】财政、价格、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热相关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第五条 ! 城市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形式相结合 】   ?  鼓励热电—(冷)联供和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城市《供,热 ?     学校】、机关等《办公场所《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分时段供】热节约能《源 : 第二章 —。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供?热规划敷设》城市公共管网的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七条 在供热【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的【城市公共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重!复建:设公共管网;城【市公共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的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它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主管单位意!见后再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征得供热单》。位同:意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坚持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原则 】 第十一条 —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公,共管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供热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单位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 》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接收并不—得将其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 , ,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工前!需征求供热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技术指?标实行?集中供热占用—片区锅炉房改为换热!站的其建筑物无【偿移交土《。地产权不变 【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应当《采用分户循环、【分户:闸门出户控》制按照?温度调控《、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 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对》现有旧住《宅供热?管线改造要求—对串联供热管—线应当?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和热计?。量改造外《墙保:温围栏?改,造及计量表的安装费!用,由财政承担;室内管!网分户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楼栋表、!二级管网《改造及热源、—换热:站、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等由供热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新建供热二!级管:网,。的建设由《供热公?司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其—设计施工的》。全程监督新建供热】二级管网验收合格】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供热二级【。管,网,。。的管理、《维护:由供热?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 ,。禁止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   (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     (【五):其他损坏《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 第十?八,条 :。 供热《二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费(》维修费)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后执行《供热企业对此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帐专项用于“—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当?年未用完《累计转入下年度使用!核算:供热成本《时供:热管网的相关—成本费?用只核算到城市公】共管网“《二级管网”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 ,供热二级管网—的界线划定 【     本【办法所?称二级管网是—指建筑物户》外,(室外、地下室)所!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总称 】  :  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管《。理维:修,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条 》。 城市公共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现,有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分散锅炉供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锅炉一律不得使【用,    【 对分散供热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拆除、改造》分散锅炉的》计划;分散锅炉产】。权人:应,当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改,造锅炉 —    《 限期拆除、改【造的分散锅炉单台容!量和供热面积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综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栋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安装或者预】留分户热计量—装,置  —   现《有住宅采用单管循环!供热系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物!的,供,热系统、能耗指标和!使用寿命等进行调】查对改造收益大于改!造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供热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对:现有建?筑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投资人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收益作【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供热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量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时间并提前!10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于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检修 《 第二十》七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根,据气温情况 —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采暖期的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昼夜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为摄】氏18度-20【度;:办公用房、公企、商!业用:房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6度? ,。 ,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温度时【应,向供热单位及时反映!情况供热单位要做好!接待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测【温认证?和记录测温记录应让!用热户签《字,确认对低温》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要进?行跟踪测《试 《    《 ,在一:个供热期《内对低?温反映户测试—不得少于三次—测试应分期间—隔或随机进行 】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 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情况下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锁闭用热设》施(分户控制)采暖!费按30%缴纳【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串联管线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间!不得自?行开启供热设施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中供热用户于!每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分散供《热用户于10月【。30日?前缴纳?本采暖期50%的热!费余额必《须在次年1》月30?日前缴清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项目电—力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热负荷的需要制定热!电厂电力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对:外供热 —第,三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    》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三十五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供热单位—。予以处理;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  :   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因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向供热单位投—。诉后供?热单位应跟踪—实测并有热用户在】实测记录上的—签,字现场实《测结果双方认可后】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如供热单位不跟!踪实测以热用户测得!的数据?为准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三《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温度测—试机构、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测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未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住户【提出测温要求至室内!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每天【均摊的热费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8:度退还热费》的30%;》    【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4度:低,于摄氏16》。度(不含摄氏1【6,度)退还《热费的40%; !。  ?   (三》)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2,度低:于摄氏?14度退还热费【的50%; 【     (【四,),供热温度《低于摄氏《1,2度(不含摄氏【12度)退还热费】的70%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    《 (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 !     (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  : , (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质量出—水温度必须达到摄】氏9:0度回水温度不得低!于摄氏46度— ,。     供】热单位不得以—缩,短,锅炉运行时间来降】低燃:料成本使得热用【户室温出现忽高忽低!现象集中供热为【。24小时恒温片【区,锅炉运行时》间不低于18小【时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服务《标准设立《。投,诉,受,。理值班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和24小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实施 — 第四十二条 】 供热管网安—装热计?量表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的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为《准,。     】热计量表必须—经当地法定》计,量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 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接《到对供热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按时供》热在供热期》间要组织好》抢修队伍昼夜值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维修超过《8小:时的应当提》前3小时通》知热用户《因,热用户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6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法?通,知,热用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热用!户 第》。六章 费用—管理 《 ,第四:。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 第四十五条— 原则上由供热】单,位自行收《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供《热单位自《行收费的《应设定固定便民收】费点;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出具委托书并缴【纳委托费用供—热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用,热户有权拒缴 】 ,     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的用热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供热企业应当对城】市,低保人员、特困户、!残疾人给《予减免部分暖—气费的优《惠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热费配套【费适当补贴供热单位!的办法减轻》供热单位的压力【本着财政分》担一部分、供热单位!分担一部分》。、热:用户:分担一部分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热源稳定供》应监督协《调机:制,监督热源《供应单位履》行供应合同确保【供热单位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监测【、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四十九【条 对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信誉差、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供热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第七章 !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供,热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哈密《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哈密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哈市府【发〔2003〕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