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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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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7号【)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9日】哈密市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修改2008年】。10月17日—哈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
市长芒力—克·斯依提
2!008年10月18!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三条】 城市规划、财】政、价格《、,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热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 ,第五:条 城市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形式?相结合
】 ?鼓励热?电(冷?)联供和《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城市供热
】 —学校、机关等办【公场所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分时段供】热节:约能源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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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供热!规划敷设城市—公共管?网的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七条 】 ,在供:热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的城市》。公共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重复?建设公共《管网;城市公共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的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它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主管单位意见后再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征得供热单位【同意: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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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坚持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原则
】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公:共管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 —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供热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单位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
!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接收并不得将—其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工前—需征求供《热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技术指!标实行集中》供热占用片区锅炉】房改为换热》站的其建筑物无偿移!。交土地产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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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应?当采用分户循环、】分户闸门《出户控?制按照温度调控【、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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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对《。现有旧住宅供热【管线改造要求对【串联供热管线应当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和热计量改】造外:墙保:温围栏改造及—计量表的安装—费用由财政承—担;室内管网—分户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楼,栋表、二级管网改】造及热源、》换热站、《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等《由,供热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新建供热二级管网的!建设由供热公司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其设计》施工的全程》监督新建《供热二级管网验收合!格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供热二】级管网的管理、【维护:由供:热公:司负责
》 第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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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五)其—他损坏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 第十八条 供!。热二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费,。(维修费)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后执行供热企业对!此,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帐—专项用于“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当年:未用完?累计转入下》年度使用核算供热成!本时供热管》网的相关成本—费,。用只:核算到城市》公共:管网“?二级管网”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 第十九条》 供热二级管】网的界线划定
!。 《 本:办法所称二级管网】是指建筑物户外(室!外、地下《室)所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总称
》 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管理维修【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现有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分!散锅炉供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锅》炉,一律不得使用
】 —对分散供热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拆除、改造—分散锅炉的》计划;?分散锅炉产权人【应,。当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改造】锅炉
— ? 限期拆除、改【造,。的分散锅炉》单,台容量和供热—面积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综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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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栋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安装或者预留分户】热计量装置
】 , 现有住宅采!用单管循环供热【。系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物—的供热系统、—能耗指标《和使用?。寿命等进行调查对】改造收益大于—改造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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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供》热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对现有建筑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投资人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收!益作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供热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量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时,。间并提前10—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于?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检修 【
第二十七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根据气温情—况 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采暖期?的,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昼夜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为摄【氏18度《-2:0度;办公用—房、公企、商—业用房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6度
!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温度!时,应向供热单位及时】。反映情况《供,热单位要做好接【待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测温认证和记!录,测温记录《应让用热户》签字确认《对低温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要进行跟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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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供热!期,内对低温反映户测试!不得少于《三次测试应分期间】隔或随机进行
【
第二十九条【。 ,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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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情况下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锁闭用热设施(】分户控制)采暖【费,按30%缴纳—。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串联?管线: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间不!得自行开启供热设】施,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中供热—用户于每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分散供热用户【于,10月30日前【缴纳本采暖期—50%?的热费?余,额必须在次年1月3!0日前缴清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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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项目电力《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热负荷的!需要制定热》电厂电力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对】外,供热
第—三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供热单位予》以处理;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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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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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因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向》供热:单位投诉后》供热单位应跟踪实测!并有热用户在实测记!录,上的:签字现场实测结果双!方认可后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如供—热单位不《跟踪实测《以热用户测得—。。的数据为《准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三十七条 》。 用户《。与供热单位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温度测试【机构、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测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未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住:户提出?测温要求至室内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每天《均摊:的热费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8度退还热》费的:30%;《
: 》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4度《低于摄氏16—度(不含摄氏16度!)退还热费的—40%;《
(!三):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2度低于摄—氏1:4度退还热》费的50%;
! (四)供!热温度低于摄氏【12度(不含—摄氏12度)—。退还:热费的70%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 ? , (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
《 (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 (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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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质!量,出水温度必须—。达到摄氏90度回】水温度不得低于摄氏!4,6度
《 供热单!位不得以缩短锅炉运!行时间来降低燃【。料成:。本使得热用户室温】出现忽高忽》低现象集中供热【为24小《时恒温片区锅炉【运行:时间不?低于18《小时
《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服务标准!设立投诉受理—值班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和】24小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实施
! 第四十二条— :供热管网安装热计】量表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的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为准
! ? 热计量表必须【经当地法《。定计:量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接到对供热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按?时供热在供热期【间要组织好抢—修队伍昼《夜,值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维》修,超过8小《时的应当提前3【小时通知热用户【因热用户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6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法!通知热用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热用户—
第六章— 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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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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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原则上】由供:热单位自行》收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供热单位自行—收费:的应设定固定便民收!费点;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出具委托《书并:缴纳委托费用—供热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用《热户有权拒缴
! 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的用热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供热企业】。。应当对城市低保人员!。、,特困户、《残疾人给予》减免部分暖气费的】优惠: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热费配套【费适当?补贴供热单位—的办法减轻供热【单位的压《力本着财《政分:担,一部分、供热单位分!担,一部分、热用户分担!一部分的《原则:办理
《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热源稳】定供应监督协调【机制监督《热源供应单》位履行供《应合同确保》供热:单位: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监测、!。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四十!九条 对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信》誉差:、,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供热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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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供热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哈密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哈密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哈市府发〔200!。3〕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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