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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7号)   】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9日哈密市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修改20》。08:年10月17日哈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 市长芒】力克·斯《依,提 2》0,。08年1《0月18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三条 ? 城市规划、财【政、:价格、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热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第五条 城—市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形式相结合 【     鼓励!热电(冷)》联供和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城市供热】。     学!校,。、机关等办公场所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分时段供热节—。约能源 》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供热规划【敷设城市公共—。管网:的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七条 《 在:供热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的城市公共【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重—复建:设公共管网》;城市公共》。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的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它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主】管单位意见后再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征:得供热单《位同意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坚持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原则 — 第十一条 【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公【共管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  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供】热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单位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 【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接收并不】得将其?。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工前需征求供热】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技术指标实行集!中供热占用片—区锅炉房改为—换热站的其建筑【物,无偿移交土地产权】不变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应当采用分户循】环、分户闸门—出户控制按》照温:度调控?、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对现有旧住—宅供热管《线改造要《求,对串联供《热管线应当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和热计量【改造外墙保温围栏】改造及计量表的【安装费用由财政承】。担;室内管网分户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楼栋表、二级管网!改造及热源》、换热站、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等由!供热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新建供热二级!。管网的建设由供【热公司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其设计施工—的全程监《督新建?供热二级《管网验收合格—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供热二级管网的管】。理、:维,护由供热公司负责】 , , 第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 :     (—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 (五)其他—损坏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 , 第十八条》。 供热二—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费(】维,。修,费)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后执行供热企【业对此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帐?。专项用于“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当年未用完累计转!入下年度《使用核算《供热成本时供热【管网的?相关成?本费用只核》。。算到:。城市公共管》网“二?级管网”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 :供热二级管网的界线!划定 《     本办】。法所称二级管网【是指建筑物户—外(室外、地—下室)所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总称 —     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管:理维:。修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 第三章》 供热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现有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分散锅炉《。供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锅炉一律《不得使用 【 ,    对分散供】热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拆除、《改造分散锅》炉的计划;分散锅炉!产权人应《当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改造】锅炉 —  :  限?期拆除、改造的【分散锅炉单台容量和!供热面积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综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一条 【 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栋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安?装或者预留分户热】计,量装置 —     现有【住宅采用单管循环供!热系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物的供《热系统、能耗指【标和使用寿命等进】行调查?对改造收益》大于改造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供热】。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对现有建筑》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投资人》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收益》作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供!热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量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时间并【提前10《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于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检修 ! 第二十七条 】 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根据气?温情况 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采:暖期的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  :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昼夜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为摄氏18度-【20度;办公用房、!公企、商业用房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6度《 第二十八条 ! 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温度时应向供热【单位及时反映情况】供热:单,位要做好接待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测温!认证和记录测温记录!应让用?热户签字确认—对低温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要进行跟踪测试 ! :   ?  在一个供—热期内对低温反映户!测试不得《少于三次测试应分期!间隔或随机进行【 :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 用热管理》 , , 第三十条 —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情况下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锁闭:用热设施(分户【。控,制)采暖费按30%!缴纳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串《联管线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间不得自行》开启供热设施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中供热【用户于每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分散供热用户于【。10月30日前缴纳!本采暖期50%的】热费余额必须在【次年1月30—日前缴清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 , 第三十二条 】 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 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项目电力!。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热负荷的需—要制定热电厂电力】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对外供热 】 :第三:。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三十五》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供热单位予以处【理;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 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 第三十六条 】 :热用户?因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向供热单《位投:诉后供热单位应跟踪!实测并有热用户【在实:测记录?上的签字现场实测结!果双:。方认可后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如供】热单位不跟》踪实测以热用户测】得,的数据为《准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温》度测试机构、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测【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未?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住《户提出测温》要求:至室内?。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每:。天均摊的《热,。费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8度【。退还热费的3—。0%; 《  《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4《度低于摄氏16度】(不含摄氏16【度)退?还热费的4》0%; 【。    (三)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2度?低,于摄氏14度退还热!费的50%;—    【 (四)供热温【度低于摄氏》12度(不含摄氏】12度)退还—热费的7《0% ?。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    (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 —    (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    — (:。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质《。。。量出水温度必—须达到摄氏90度回!水,温度不得低于摄【氏46度 —     供【热单位?不得以缩短锅—炉运:行时:间来降低燃料成本使!。。。得热用户室》温,出现忽高忽低—现象:。集中供热为2—4小时?恒温片?区锅:炉运行时间不—低于18小》时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服:务标准设立投诉【受理值班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和24小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实施 】 第:四十:二条 供热管网安!装热:计量表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的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为准 —     》热计量表必须经当地!法定:计量: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接【。到对供热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按:时供热在供》。热期间要组织好抢】修队伍昼《夜值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维修超过8小—时的应?当提前3小时通知】热用户因热用户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6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法通知热用】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热用【户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四条 》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 第四十《五条 原则上由】供热单?位自:行收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供!热单位自行收费【的应设定固定便民】收费点;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出具》委托书?并缴纳委托费用【。供热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用热户有权拒缴 !     —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的用热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供热企业应!当对城市低保人员、!特困户、残疾—人给予减免部分暖】气费的?优惠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热费配套费适当补贴!供,热,单位的办法减—轻,供热单位《的压力本着财政分担!一部分、供》热单位分担一部分】、热用户分担一部】分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热源稳定供应监【督,协调机制监督—热源供应《单位履行供应合同确!。保,供,。热单位?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监》。测、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 第:四十九条《 对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信!。誉差、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供【热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供热!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 本办?法由:哈密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哈密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哈市【府发〔2《003〕3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