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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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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7号)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9日—哈密市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修改2008【年10?月17日哈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
市长芒力克·斯!依提
20【。08年10月1【8日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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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市规划、】财政、价格、—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热《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城市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 第五?条 城市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形《式相:。。结合
— : , 鼓:励热电(冷)—联供:和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城市供热
! 学校、机【。关等办公场所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分】时段供热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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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供?。热规:划敷:设城市公共管网的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七条 】在供热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的城市公共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重复建设!公共管网;》城,市公:共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的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
】 第八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它: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主管单位意见—后再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征得供热单位【同意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坚持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原《则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公共管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 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供热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单—位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接收并不得将其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
【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工—前需征求供热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技术指—标实行?集中供热占用片区】锅炉:。房改:为换热站的其建筑】物无偿?移交土地产权—不,。变
第十四条 ! 新建住《。宅应当采用分—户循环?、分户闸门出户控制!按照:温度调控、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对】现有旧?。住宅供热管》。线改:造要求对串联供热】管线应当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和热计量改造外】墙,保温围栏改造及计量!表的安装费用—由财政?承担:;室内管网分户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楼栋》表、二级管网—。改,造及热源《、换热站、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等由供热》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新建供】热二级管网的建设】由,。供热公司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其设计施工的全程!监督新建供热—二级管?网,验收合格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供热二级!管网的管理、—维护由供热》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 (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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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损?坏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 第十八条 — 供热二》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费(维修】费)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后执!行,供热企业《对此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帐专项】用于“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当年?未用完累计》转入下年度使用核】。。算供热?成本时供热管网的】相关成?本费用?只核:算到城市公共管网“!二级管网《”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供热二级管网的界】线划定
》 本办】法所称二《级管网是《指建筑物《户外(室外》、地下室《)所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总称
》 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管理维?修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章 】 供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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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现有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分散!锅炉供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锅炉一】律不得使用
】 , : :对分散供《热,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拆除【、改:造分散锅炉的计划;!分散锅炉产权人应当!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改造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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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期拆除—。、改造?的,分散锅炉单台—容量和供热》面积:。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综?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 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栋?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安装或者】预留分户热计—。量装置?
— , 现有住宅采用单】管循环供热系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物的供热系统、能耗!指标:和使用寿命等—进行调查对改造【收益大于改造—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供热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对现有建】筑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投资人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收益【作出承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供热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量: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时】间并提前10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于?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检修:
第二—十七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根】。据气:温情况 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采暖《期的: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昼夜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为摄氏》1,8度-20度;【办公:用房、?。公企、商业》用房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6度!。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温度时应—向供热?单位及时反映情况供!热,单位要做好》接待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测《温认:证和记录《测温记录应让用【热户签字《确认对低温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要进行《跟踪:测,试
《 在一个供!。热期内对低温反映】户测试?不得:少于三次测试应分】期,间,隔或随机《进行: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情况》下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锁闭用热设施!(分户控制)采暖费!按30%缴纳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串联】管,线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间不得自行开启供!热,设施: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中供热用》户于每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分散供热用!。户于10月30日前!缴纳本?采暖期50%的【热费余额《必须在次年1月3】。0日:。前缴清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项《目,电力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热负:荷的:需要制?定热电?厂电力?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对外供热
】
第三《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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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供热单】位,予以处?理;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
第五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因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向供热单!位投诉后供热单【位应跟踪实测并【有热用?户在:实测记录上的签字】现,场实测结《果双方认可后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如【供,热,单位不跟踪实—测以热用《户测得的数据—为准: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七【条 : 用户与供热【单位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温【。度测试机构》、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测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未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住户提出—测,温要求至《。室内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每天均【摊的热费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8度退还热!费的30《%,;
:
《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4度低!。于摄氏16度(不】含摄氏16度)退还!。热费的40%—;
— (《三)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2度】低于摄氏《14度退还热费的5!0%;
! (四)供热【。温度低于摄氏12】度(不含摄氏12】度)退还《热费的70%
【
第三十八—条 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 :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 (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
】 (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 (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
第?。四十条? ,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质量出水温度】必须达到摄氏—90度回水温度不得!低于:摄氏:46度
! 供热《。单位不得以》缩,短锅:炉运行时间来降低】燃料成本《使得热用户室温【出现忽高《忽低现?。象集中供热为24小!时,。恒温片区锅炉运【行时间不低于1【8小时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服,务标准设立投诉【受理值班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和24!小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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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供热管》网安装热计量表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的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为准
!
《。 热计量表必】须经当?。地法定计量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接到:对供热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按时】供热在供热》期间要?组织:好抢修队《伍昼夜值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维修超过8小时【的,应当提前3》小时通?知热用户因热用【户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6,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法,通知热用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热用户《
?第六章 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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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 第四十五条 】原则上由供热单【位自:行,收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供热单位自行】收费:的应设定固定便【民收费点;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出具委托书并—缴纳委托费用—供,热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用热户有权拒】缴
【 , 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的】用热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供热企业—应,。当对城市《低保:人员、特困户—、,残疾人给予》减免部分暖气费的优!惠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热费配套费适!当补贴供热》单位的办法减—轻供热单《位的压力本着财政分!担一部分、供热【单位:分担一部分、热用户!分担一部分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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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热源》稳定供?。应监督协《调机制?监督热?源,。供,。应单:位履:。行供应合《同确保?供热单位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四十八《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监测、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四十九条 对】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信誉】差、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供热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第七章 !。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供热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哈密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哈!密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哈市》。府发〔20》03〕3《2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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