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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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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7号)
【。 哈《密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9日哈密市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修改2008年】1,0月1?7日哈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
市长芒力!克·斯依提》
200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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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三条 ! 城市规划、财政】、价格、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供热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布《。。局、:协调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第五条 城—市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形式》相结合?
《。。 《鼓励热电(》冷)联供和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进行城市供【热
】 学校、《机关:。等办公场所》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分时《段供热节约》能源
第二章】 :。 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
: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供热规】划敷设城市公共管】网的公共管网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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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在供】热专项规划确定建设!的城市公共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重复建设公共管【网;城市公共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的应当遵守特】许经营协议
第!八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它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主管单《位,意见后再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设计》、施工方案应—征得供热《。单位同意《若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需要—科学配置热源坚持】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合,理布局、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原【则
?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连接】城市:公共管?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应当包括与!城市公共管网连接部!分的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
》 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供热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热单位!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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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予接收并《不得将其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
《 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配套建—设供用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开【工前需征《求供热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技术指标实行【集中供热占》用片区锅《炉房改为换热站【的其建筑物无偿移】交土地产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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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应当采用—分户:循环、分户闸—门出户控制按—照温:度调控、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根据:。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对:现,有旧住宅供热管线改!造要求对《串联供热管线应当逐!步实行分户控制【和热计量改造外墙保!温围栏改造》及计量表《的安装费《用由财政承担;室内!管网分户改造—。。费用由住《户承担;楼栋表【、二级?管网改?造及热?源、换热站、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等由供热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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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新建供热二【级管网的建设—由供热公司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其设《。计施:工,的全程监《督,新建供热二级管网】验收合格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加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将《支线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与城市公!。共管网相连》接供热二级管—。网的管理、维—护由供热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 禁止在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 》(一)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 (五)其—他损:坏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十八条 供热】二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热单位?承担“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费(维修费)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后执行》供热企业对此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单独记帐!专项用于“二级管网!”的维?修、养护当年—未用完?累计转入下》年度使用核算供热成!。本时:供热管?。网的相关成本费【用,。只,核算到?城市公?。共管网?“二级管网”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供】热二级管网的界【线划定?
》 ?本办法所称二—级管网是指建筑物户!外(室外《、地下室)所—有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总称
》 》 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其管理维修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二十条【 , 城市公共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区域锅炉供】。热和分?散锅炉供热;现有】。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分散锅炉供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锅炉》一律不得使用
! 》。对分散供热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拆《除、改造分》散锅炉的《计划;分《散锅炉产权人应当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改造锅—。炉
— ?。限,期拆除、改造的分散!锅,炉单台容量和供【热面积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综】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栋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安装或者预留分户】热计量装《置
【 :现有住宅《采用单?管循环供《热系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物的—供,热系统、能》耗指标和使用寿命】等进行调查》对改造收益大于改】造成本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供【。热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主体对现有建】筑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投资人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收益作出承诺
! 第二十三》。条 ? 从事?供热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取得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订立供用】热合同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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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费?标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条《件,。以及: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安全、连续、【稳定和质价相符【的热量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时间并】。提前10日通—知热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于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检修 】
第二》十七: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21日根据气温【情况 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采暖期的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昼夜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为】摄氏:1,8度-20度;办】。公用房、公企、商】业,用房室内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6度
!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温度时应》向供热单位》及时反映情况供【热单位要做好接待】工作:认真了?解情:况做好测温认证和记!录测温?记录应?。让用热户签字确【认对:低温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后要:。进行跟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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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供热期—内对低温反映户测】试不得少于三次测试!应分期间隔或随机】进行:。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情?况下: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锁闭用热设!施(分户控制)采】暖费按3《0%缴纳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有】。权选用其他》取暖:方式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串联管线未采用】分户:控制供热系统的【用户:终止单?。用,户供热可能影响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供热系—统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不得提》。出,终,止供用?热合同
【 : 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间不得】自,行开启供热设施【被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集中供热!用户于每《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纳本《采,暖期的热费;分【散供热用户》于10?月30?日前缴纳本采暖【期50%的热费余】额必须在《次年1月30日前】缴清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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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 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项目电力—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热?。负荷的需《要制定热电厂电力生!产,、供应计划确—保热电厂对》外供:热
第》三十四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按日折算标准热价】并在供热期结束【后向用户《双倍退还《热费;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三十五条— 用户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供?热单位予以》处理;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改正的按温!度差折算标准热价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设计、?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供热单位》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
第五章 【 , 投:诉与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因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向:供热:单位投诉《后供热单《位应跟踪实测并有】热用户在实测—记录上的签》字现场实测结果双方!认可后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如供热单位—不跟踪实《测以热用户测—得的数据《为准在供热期内【居住用房室》。内温度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测试室内【温,度以: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离地面1.】4米高度为测试点】。;非居住用房—的室内温度要—求和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第三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对温!度测试结果有—异议的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温度测试机构、【专家和供用热—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测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未】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被测房间!室内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住户【提出测温要求至【室内:。。。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每》天,均摊的热《费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6【度低于?。摄氏1?8度退还《热费的3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4度:低于摄氏1》6度:(不含摄氏1—6度:)退还热《费的40《。%;
! (三)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摄氏12—度低于摄氏》14度退还热—费,的50%;
】 (—四)供热温度低于】摄氏12度(不含摄!氏12度《)退还热费的—70%?
: 第三十八条 【 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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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或者因下列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减少、停止—供热的;
》
【。(二)用户或—者相邻用户擅—自改变房屋围护结】构、采暖方式的【;
》 (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或者《。自,行遮挡散热装置【影响供?热效果的;
【 (【四)室外气温—连续24《小时低于建筑—设计:保温标准《的
第四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质量出水—温度必须达到—摄氏:90度回水温度不得!低于摄氏46度
! 供热】。单位:。不得:以缩:短,锅炉运行时间来【降低燃?料成本使《得热用户室》温出现?忽高:忽低现象集中供热】为24?小时恒?温片区锅炉运行时间!不,低于18小时
!第四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服务】标准设立投》诉受理?。值班电话公开服务】承诺和24》小,。时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 《供热管网安装热【。计量表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费;尚未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表的应当按—照房屋用热》面积:收费房?屋用热面积计—算规则?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为准》
— :热,。计量表必须经—当地:法,定计量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 第四十三条— 供热单位接到对!供热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保证按时供【热在供热《期间要组织好抢修队!伍昼夜值《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维修超过8小时的应!当提前3《小时:通知热用户因—。热用户?。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6!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法通知热用—户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在2小《时内通?知热: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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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费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 第四十《五条: 原则上由供热单!位自行收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供热单位自】行收费的应设定固定!便民收费点;委托】其它组织代收热费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出具委托书并缴纳委!托费用供热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用:热户有?权拒:缴
】。。 收费人员收费【。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
《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的用—热政府应当给予补】助供热企业》应当对城市低保人员!、特困户、残—疾人给予减》免部分暖气费的优惠!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热费?。配套费?适当补贴供热单位】的办法减轻供—热,单位的?压力本着财政分担】一部分、供热单位分!担一部分《、,热用户分担》一部分?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热源稳》定供:应监督协调机制监督!热,源,供应单位履行供【应合同?确保:供,热单位提《供,。安全、连续、稳定的!服务
第四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供热服】务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和意:见征询机制设置投诉!电话:定期监?测、检查服》务质量和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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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 对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信】誉,差、扰乱供热市【场秩序的《供热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责—令其退出供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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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 第五十一》条 拒《绝或阻碍供热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 本办法由哈—密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哈密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哈市》府发〔?2003〕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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