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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哈行办—发〔20《。09〕9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地区本级《或上级财政资金、其!它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投)资建【设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主:要包括?   —   (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等基础性》。项目:; ?。      (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公益:性项目; 】     (三)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业【等重点扶持》项目:;  — ,   (四)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五)符合条—。件的其它项目 】 第三条 地区【本级:政府性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进行安排 !第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坚持科学发—展和遵?循“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民生 》 :第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 , 第六条 地区【发改委作《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地《区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和审批! 第《八条 地区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按照》编制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程序》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地?区发改委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 第九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地区投!资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和》咨询机?构对申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有关规定《且,通过地区规划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条 项《目单位?上报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 ?     【 (五)《项目投资估算表【和资金筹措方案;】 ?。   ?  :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估计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  :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      立项!。批,复是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也是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行业审查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 ,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概况; —     【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  : (四)规划选【址、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等土地利!。用情况; 】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及能源》、资源?消耗分析《; :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 ,。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  (?八,)招标方案; 】    》  (九《)风险管《理方案?。;  —    (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 ,  :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      (】十,。。二,),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应【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 :   ?   (《十三)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应》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     (—一)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四)银】行贷款?承诺; 【     (五【)自筹资金》承诺; 【     (六)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政:府投:资资金达5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经!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 :     》 (二)设计图【纸; —  :   (三》),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总概算 》  ?  :。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要》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分】别列:出静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含工器—具购:置费)、关税—、其它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投资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三!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拟定地区年度政府】投资总量报经—地,区行署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地区行【署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地区发改委会!。同地区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平!衡方案报经行署研】究通过?后执行?地区:发,。改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地】区发改委《报送:下年度本县》(市)、本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建议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及必要性; ! :   ?   (二)项【目名称、业主、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年度!投资以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 ,。 , ,。。  (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  ?    地区—发改:委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纳入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立项、可研》、初设已《按规定批准; 【    —  (二《),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已经确定; —。 ,   《 , ,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它投资资金已经】落实 第十【八条 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作为政】府,性投资预备》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因灾【害、突发性事件等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经,行署研究批准后可】直,接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计?。划进行?建设: 第十九—条 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地区》发改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建立?健全:。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地区政府投】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报】送,的,拨款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四方《签署意?。见后由地区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审核并由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对部!。门自:筹和:融资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资》金反之停止拨付【政府资金 【。第二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支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应支付》工程款总额》的8:0%时应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并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评审(审!计)后再予》以,。结算: 第二十三【。条 采用贴息—资金: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申请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凭:有效凭证申请—拨付资金 —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或】停,拨建设资《金     ! ,(一)拆借、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 【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      (三】)资:金管理未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  【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 (五)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 ?。    《 (六)配套—资金不能按比—例到:位的;? ? ,     (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的?;  —    (》八)工程《建设达不到》计划进?度的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项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第,二十七条 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组,建经地区《发,改,委审查?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项目!建,设,。不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通过招标【、委:托、授权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代建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三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应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应!按,照核:准后的招标方—案,实施地区《发改、监察、建设等!部门应?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 ,第三十?。二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 ? 第三十三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因形势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区发改委按相应【程序审批并报行署研!究,审,定, 第三十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概,。算且调概不超过10!%,的由地区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报行署研究后】方可调整概算项【目概算调整超过【10%的应依据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三十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开工—报告核准制》度由地区《。发改:委负责核《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经核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  (一《)项目法人已成立】或项目责任人已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    【。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资【金已经落实; 【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并【已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 ,  : ,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成】或投产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先审查(或审】计,)后批复”的原则】由地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完成审查!工作或由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后: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应在依法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区【。发改委申请》竣工验收地区发【改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县?(市)发改委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八《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等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及?时准确地向地区发改!委、: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月报等资料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等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运营后地】区发改委可》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地区—。发改委对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地《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对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地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决】算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地区建设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第四—十四条 地》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情《况依法查处》。。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一)未?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  (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七)》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四《十六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该—。机构3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地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九条 各县!(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自,治区对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