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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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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哈—行办发?〔20?。09〕?。9,。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地—区,本级:或上级财政资—金、其它《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投)资《建设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主—。要包括
【 》。(,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公益》性项目;
! (》三)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业等重点扶持项目!;
《 —(四)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五)符合—条件的其它》项目
?。
:第三:条 地区《本级:政府性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进行安排
—
第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坚持科!学发展和遵》循,“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民生
第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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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地【区发改?委,作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地区?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和审批
第【八条: 地区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按照编制!。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程序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地区发改委—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第—九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地区《投资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和咨询机《。构对申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有【关规:定,且通过地《区规划?委员会的审查
【
第十条 项【目单位?上报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
?
? (五【)项目投资估算表和!资金筹措方案;【
—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估计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 》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 ?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 立项批复!是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也是》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行业:审,查,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概况】;
】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依—据;
【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 (四?)规划选址、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等土地利用》情况:;
【 :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及能《源,、资源消耗分—析;
【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
》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 (八【)招标方案》;
? (】九)风险管理方案】;
— ? (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 (】十二)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应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 (十三)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应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 (【一)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四)银行贷款!承诺;
》 — ,(五)?。。自筹资金承》。诺;
— (六【),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政府投【。资资金达5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经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
— (二)设计图纸!;
】 , (三)《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总概算
》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要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分别【列出静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含工器具购置【费):、关税、其》它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投资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三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拟?。定地区年度政府投资!总量报?经地区行署研—究,批准:。后,执行
《。 第:十五条 根》据地:区,行署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地区发改委会同!地区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平衡方案》报经行署研究—通过后?执,行地:区发改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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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地区发》改委报?送下年度本县(【市)、本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建议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及必要性;
【
《 ? (二)项目—名称、?业主、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年度投资以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 (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 地区发改】委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纳入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立】项、可研、初设已】按规定批准;
】。 : (二【)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已经—确定;
》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它投资—资金已经落实
【
第十八条 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作,为政:府性投资《预,备,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因—灾,害、突?发性事件等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经行署!。研究批准后可直接】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计!划进行建设》
第十》九条 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地区:发改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建立健全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地区政府《投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报送的拨款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四方签!署意见后由地区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审】。核并由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对部门自筹和融资!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资金》反之停止《拨付政府资金—
?第二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支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应支付工程款—总额的80%时【。应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并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评审?(审计)后再予【以结算?
第二十—三条 采用贴息资】金,。。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申请拨付资金
!
第二十四条【 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凭有效】凭证申请拨付资金
!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或停拨建—设资金
》 》 (?一):拆借、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
: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
? ? , (三)资金管理】未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
【 《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 :。 ? (五)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
, : (六)配!套资金不能》按比例到位》的;
《 , , (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的;
》 》 :(八)工程建—设达不到计》划进度的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项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第二十—七条 ?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组建经地》区,发改委审查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项目》。建设不?。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通过招】标、委托、授—权,。。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代建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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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应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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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应按【照,核准后的招标方【案实施地区发改、监!察、建设等》部门应?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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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
!。 第三十三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因形势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区!发改委按相》应程序审批并报【行署:研究:审,定
第三十【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概算且!调概不超过》10:%的:由地区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报行署研究后!方可调整概算—项目概算调》。整,。超过10%的应依据!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开工报告核】准制度?由地区发《改委负责核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经核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项!目法:人已成立《或项目责任人已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
【 《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资金已《经落实;
!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并已?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 , ?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 ,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成或投【产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先审查(或】审计)后批》复”的原则由地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完成审查工—作或由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后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应在依法【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区发改委】申请竣?工,验收地?区,发改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县(市)发改委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 第三十八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等】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及时准确地】向地区发改委、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月《。报等:。资料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等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运营后地区发—改委可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地《区发改委对》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地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对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地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决算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地区建】设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
第四十四条 地!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情况依法查处—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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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一?),未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七)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四《十六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该机构3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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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地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县(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自治《区对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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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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