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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哈行办发〔2】009〕9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地区本级《或上级财政资金、其!它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投)—资建设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主要!包括
》 (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公?益性项?目;
! , (:三)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业等—。重点扶持项目;
】
【 (四)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五)符合—条,件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 地:区本:级政府性《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进行安排】
第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坚持!科学:发,展和遵?循“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民生
【。 第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 地区发改委作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地区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和审批
第】八条 地区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按照编—制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程序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地区发改委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第九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地:区投资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和咨询】机,。构,对申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有关规定!且通过地区》规划委员会的—审查
《 第:十条: 项目单位上报【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
《。 , 《 (?五,)项目投资估算表和!资金筹措方案;【
:。。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估—计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 ?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 ?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
【 立项批复是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也是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行业审查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 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四—),规划选?址、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等土地《。利用情况;
!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及能源、资源消耗!分析;
】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八)招—标方案;
】 (九【)风:险管理?方案;
】 ? (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 , (—十二)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应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
: : (》十三)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应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 , (一)!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 (》四)银行贷》款承诺;《
》 , : (五)自筹资【金承:诺;
?
: ?。 : (六)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政府】投资资金达5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经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
】。(二)设计图纸【;,
!(三)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总概算
】
:。 : :。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要?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分别:。列出静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含工》器具购置费)—、关税?、其它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投资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
第三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拟定地区年度】政府投资总量报【经地区?行署研?。究批准后执行
】 第十五条》 根:据地区行署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地区发改委会同地】区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平【。。衡方案报经行署【。研究通过后执行地区!发改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地区发改《委报送下年度—本县(市)、—本,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建】议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及:必要性?;
》 (二)项!。。目名称?、业主、《。。。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年度投资以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 《 (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 地区》发改:委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
第十七条 纳】入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立《项、可研《、初设已按规定批准!;
《。 , : (二)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已经确定;【
,
—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它投资资—金已经落实
【。 ,第十八条《 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作为政府【性,投资预备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因灾害、突【。发,性事件等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经行署研究!批准后可直》接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计划进行建—设
《第十:九条 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地区发改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 第二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建立健《全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地区】政府投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报送的—拨款: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四方签》署意:见后由地《区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审核并由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对部门自》筹和融资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资金反【之停止拨付》政府资金
》
第二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支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应支付工程款【总额的8《0%时应《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并: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评审(《审计)后再予以结】算
第二—十三条 采用—贴,息资金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申请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凭有效凭证申【请拨付资金
【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或《停拨建设资金
【
: (一)!拆借、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
】。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 (三】)资金管理未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
【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 (五《),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 》 (六?)配套资金不能【按比例到位的;
! 《。 (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的;
】 《 (八)工程【建,设达:。。不到计划进度的【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项—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 ,第二十七条 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组建经地区—。发改委?。审查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项?目,建设不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通过—招标、委托、—授权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代建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
第?三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应?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应按照核准—。后的招标《方案实?施地:区发改、监》察、建设等部—门应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第三十二!。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
第三】十三: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因形势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区发改委按相【应程序审《批并:报行署研究审定
! 第三十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概算且调《概不超过10%的由!地区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报行署研!究后方?可调整?。概算项目《概,。算调整超过10%】的应依据《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开工报告核准制度由!地区:发改委负责核—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经!核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项目法人】已成立或项目责【任人已?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
【。
【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资金已?。经落实;
》。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并已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三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成或投产》。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先审!查(或?审计)后批》复,”的原则由地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完成审查】。工作或由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后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应—在依法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区发改【委申请竣工验—。收地区发改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县(市)】发改委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八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等】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及时准确地向地区发!改委、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月:报,等资:料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等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运营—后地区发改委可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地【区发改委对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一条 】地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对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地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决:算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地区建设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第四十四条 —地,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情况依法查】处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第四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一)未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 (七)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该机构3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地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县(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自治区对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