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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哈行—。办发〔20》。09〕9《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地区本】级或:。。上,级财政资金、其它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投)资建设】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主【要包括 》 ,      —(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等!基础:性项:目;    !  :(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公—益性项目; —      (!。三)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业等【重点扶持项目; !   《   (四》)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五):符合条件的其它项目! , 第三《条 地区本级政府性!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进行安排 》 , 第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坚持科学发展和!遵循“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民《生 第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 第六条》 ,地区发改委作—。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地区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 第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和审批 》 第八条》 地区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按照—编制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程—序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地区发改委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第九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地区投资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和:咨询机构对申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有关规定】且通过地区规划委】员会的审查 【 第十条 项目单】。位,。上报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    】  (五)项目投】资估:算表和资《金筹措方案; 】   《 ,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估?计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  :   ? 立项?批复:是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也是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行业】审查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 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概?况; —  :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    (四—)规划选址、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等土地利用情况】。;   【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及:。能源、资源》消耗分析;》     】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 :。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      (八)!招标方案;》 ,      (!九)风险管》理方案; — ,   ?   (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 :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      (十】二)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应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     (—十三)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应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   ? (一?),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     (四)银!行贷款承诺》; 《      (五】)自筹?资金承诺; 【    》  (六)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政—府投资资金达5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经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   ?  (二)设计【图纸;? ?      (三】)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总概算 】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要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分《别列出静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含】工器:具购置费)》、关税?、,其它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投资【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三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拟!定地区年度政府【投,资总量报《经地区行署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地区行署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地区《发改:委会同地区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平衡《方案报经行》署研究通过后执【行地区发改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 【 第十六条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地区发改委报送【下年度本县(市)】、本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建议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及必要?性; —。。 , ,  : (二)项目名【称、业主《、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年度:投资以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   ?   (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     — 地区?发改委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纳?入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立项、可研、【初设已?按规定批准; 】    》  (?二)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已经确《定; —。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它投资资金—已,经落实 《 :第十八条 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作为政府性投资预】备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因灾害、突发性事】件等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经行》署研究批准后—可直接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计划进!行建设 《 第十九条 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地区发改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 , 第二?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建:立健全?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地区政府投】。。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报送的—。拨款: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四,方签署意见》后由地区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审核并由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对部门自—筹和融?资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资金反之停】止拨付政府资—金 《。第二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支》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应支:付工程款总额的80!。%时应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并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评》审,(,审计)后再予以结算! , 第二《十三条 《采,用贴息资金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申请《。。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凭有》效凭证申请拨—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或停拨建【设资金  】   ? ,(一)拆借、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 】    《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     》(三)资《。。金管理未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  】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   (《五)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      (】六)配套资金不能】按比例到位的;【  》    (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的!; 《   ?。   (八)工程建!设达不到计划进【度的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项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第二十七条! 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组建经地区发改【委审查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项【目建设不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通过招标】、委托、授权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代:建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三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应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 第三十一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应按?照核准后的招标方】案实施地区发—改、监察、建—设等部门应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第三十二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 第三十—三,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因形势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区发改?委按相应程序审批】并报行署研究审【定 ? 第三十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概算】。且调概不超过—。10%的《由地区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报行:署研究后方可调【整概:算项目概算》调,整超过10%的应依!。据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三十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开工报告—核准制度《由地区发改委—负责核?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经核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项》目法人已成》立,或项:目责任人已》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   【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资金已经落实;【   —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并已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成或投产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先审!查(或审《计)后批复》”的:原则由地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完成审查!工作或由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后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应?在依法?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区,发,。改委申请《竣工验?收地区发改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县(市》)发改委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八?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等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及时准确】地,。向地:。区发改委、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月报等【资,料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等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运!营后地区发改委【可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地区发?改委:对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一条 地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对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地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决算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地区建设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 第四十》。四条 地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情况依法查处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第四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一—。)未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 ,(,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七)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该机构》3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地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县:(,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自治区对—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