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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
哈行?办发〔2009〕9!4 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地区本】级或上级财》政资:金、:其它: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投)资建》设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主要包括》
—。 (《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等基础性项—。目;:
? (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公益性项目!;
!。 ,。。(,三,)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业等:重,点扶持?项目;
【 《 (四)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五—)符合条件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 地区》本级政府性》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进:行,安排
第—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坚持科学发!展,和,遵循“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民?生
? 第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 地区发改委【作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地区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和审批
第八】条, 地区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按照编制】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程序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地区发改委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 第九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地区投资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和咨】询,机构对申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有关规?定且通过地区规【。划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条【 项目单位上报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
】。 (五)项】目投资估算》表和资金《筹措方案《;
【。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估计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 《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 :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 《 立项批复是【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也是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行业审查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概?况;
》。 》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四【)规划选《址、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等土地利用情况】;
— , ,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及能源、资【源消:耗分析;
】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 :(八)招标方案【;
《 (九】)风险?。。管理方案;
—
】(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 (十二】)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应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
【 (十三)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应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
《 《(一:)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四)银行贷款承诺】;
《 (【五):。自筹资金承诺—。;
? ? (六)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政府?投资资金达5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经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 : ,。 (二)设计!图,纸;
?
》 ?(三)?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总概算—
,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要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分《别列:出静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含工?。器具购置费)—、关税、其》它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投资—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
第三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拟】定地区?年度政府投资—总量报经《地区行署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地:区,行署: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地区】。发改委会同地区【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平衡方】案报:经行署研究》。通过:后执行地区发改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地—区发改委《报送下年《度,本县(?市)、?本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建议!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及必要性;
—
》 ?(,。。二)项目名》。称、:业主、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年!度投资以《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 , (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地区发改委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纳入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立项、—可研、初《设已按规定批准;
!
》 (二》。)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已经—确定;
— :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它投资资金【已,经落实
第【十八条 《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作为:。政府性?投资预?备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因灾害!、突:发性事件等》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经行—署研:究批准后《可直:接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计划!。进行建?设,
: 第:十九条 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地区发改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 第:二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建立健全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地区政》府投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报送的拨款—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四方签署!意见后由地区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审核《并由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对部门自【筹,和融资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资金反之停【止拨付政府资金
! 第二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支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应支付》工程:款总额的80—%时应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并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评审(】审计)后再予以【结算
第二十】三条 采用贴息资金!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申请拨付资金
! 第:。二十四条 》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凭有效凭证【申请拨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或—停拨:建,设资金
》 《 ?(一)拆《借、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
《
【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 (三《)资金?管理未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
》。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 , —(五)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 《。(六)配套资—金,不能按?比例到位的;—
》 (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的;:
? ?。 ?(八:)工程建设达不到】计,划进度的《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项》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第二十七条 —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组?建经地区《发改委审查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项目建设不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通过招?标、委托、授权【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代建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
?
,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三》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应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
第三十》一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应按照核准后的招】标方案实施地区【发改、监察、建设】等部门应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 第三十二》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
】第三十三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因形》势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区发改委按》相应程序审批并【报行署研究审定
! 第三十《。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概算?且调概不超过—10:%的由?地区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报行署?研究:后,方可调整《概算项目概算调整】超过10%的应依据!。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开工报告核—准制度?由地区发改委负责】核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经】核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项目法【人已:成立或项目责任人已!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
》
,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资》金已经?落实;
!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并?已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 《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
? , ?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成或投产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先审查(或审计】)后批复”的—原,则由地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完成》审查工?作或由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后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应在依法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区发改—委申请竣工验收地区!发改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县(《。市)发改委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八?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等》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及时准确】。地向地区发改委【。、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月报:等资料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运营后—地区发改委可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地区发改委—对,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地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对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地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决算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
第四十三—条 地区建设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第四十四条! 地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情况依法】查处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第四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一)《。。未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 ,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 , (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七)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该机构】3,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地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九条 各县(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自?治区对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