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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哈行办发〔【2009〕94【 ,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 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地区本级》或上:级财政?资,金、其它《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投)资》建设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主】要包括 【     (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等基础!性项:目,; 《    《  (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公益性项【目;   】   (三》)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服务业等重点】扶持项?目; ?  《  :  (四)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五)符合】条件的其它项目 】 第?三条: ,地区本级政府性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进行?安排 第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坚】。持科学发展和—遵循“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民生 第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 , 第六条 地区发改!委作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地区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和:审批 《 第八?条 地区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按照编制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程序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地区发—改委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 第九?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地?。区投:资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和咨询—机构对申《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有《关规定且通过—地区规?划委员会的审—查 : 第十条 项【目单位上《报的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 】。      (五!)项目?。投资估算表和资【金筹措方案; 】 : ,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估计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 ? :   ? ,  (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  :    立》项批:复是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也是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行业审查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 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概况; —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依据; 【     —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四)规划《。。选址、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等土地利用情况;! : ,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及能》源、资?源消耗分析; 】    》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八:)招标?方案;?。   — ,  (九)风险管】理方案; 】  :   (《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 :     》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     (—十二:)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应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 ,      (十】三)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应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     (一)】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 ,    (四)银】行贷款承诺》; : ,  ?  :  :(五)自《筹资金承诺;— ?    《  :(六)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政府投资资金【达5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总概算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经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  :  (二)设计【图,纸;  【   ? (三)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总概算 — ,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要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分别列出静【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含工?器具购置费)、关税!、其它?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投资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第三章 计划和!资金管理 —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拟定地—区年度政府投资总】量报经地区》。行,。署研究批准后执行 !。 第十五条— 根据地区行署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地《区发改委会同地区】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平衡方案报—经行:。署研究通过后—。执行地区发改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各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 ! 第十《六条 ?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地区发改【委报送下年度本县(!市)、本行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建议《包,括下列内容 !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及必要性》; 》 ,    《。(二)项目名称、业!主、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年,度投资以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      地【区发改委《。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 第十七》条 纳入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立项、!可研、初设》。已按规定批准;【 《  :   (二》)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已经确定; 】  ?   ?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它投:资资金已经落实【 第十》八条 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作》。为,政府性投《资预备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因灾!害、突发性事件等】需列入当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经行?署研究批准后—可直接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计划进行建!设, 第十九条【 地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地区发改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时】建立健全《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地区政】府投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报送的拨款申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四方签署意见】。。后由地区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审核并由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对部门自!筹,和融资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资?金反之停止拨付政府!资金 第二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支】。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应支:付工程款总》。额的:80%时应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并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评【审(审?。计)后再予以结【算 ?。 第二十《三条 采用》贴息:资金: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申请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凭:有效凭证申请拨【付资:金 ?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或停!拨建设资金 — ,     — (一)《拆借、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     】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   (《三)资金管理未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 《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 (五)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 ,   《 ,  (六)配套资】金不能按《比例到位的; 【  《   ?。 (:。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的; —      (八)!工,程建设达《不到计划进度的 】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项《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第二【十七条 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组建经地区发改【。。委审查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项目建设不》。具备基建管》理条件?的项目单位可—通过:招,标、:委托、授权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代建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三:十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应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应按—照核准后的》招标方案实施—地区发改、监察【、建设等部门应【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第三十二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工程 【 第三十三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因形势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区发改!委按相应程序审【批并报行署研—究审定?。 第三十四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项目:概算且?调概不超过》10%?的由地区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报行署?研究后方可调—整概算?项目概算调整超过】10%的应依据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三十五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开工报—告核准制度由—地区发改委负责核】。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经核】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    (一—),项目法人已》。成,立或项目责任人【已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    】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资金已经落实; 】    —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并已: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 ,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六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成或投!产,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在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先审【查(:或审计)后》。批复”的原》则由地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完成审【查工作?或由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后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的依据》 , , 第三?十,七条 实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单:位,应在依法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区发改委申请竣工!验,。收地区发改委—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相关县》(市)发改委—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八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等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及时准确地向地】区发改委、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月报等资《料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运营后?地区发改《委可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地区发改委对【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地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对资金、财务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地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决算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地:。区建:设局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第【四,十四条? 地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职责情况依法查处!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一)未】按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七)其《它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咨询评估机构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该机—构3年?内不得从《。事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七条 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地—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县(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自治区对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地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