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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关于规【范哈:密地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备案》程序
印发】关于规范哈密地【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备,案程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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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密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办, 公: 室 文 件
】哈行办发〔201】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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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哈密地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备—。案程序的《规定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为进一步规【范,哈密地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备案程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法(以下简【称核发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必要时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等居民聚—集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核发办法规—定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第二条】 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下列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审定后的备案资】料抄送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 》 1.?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 , 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对景观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项目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报【备项目全部采用审】查性备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报备项目采用!告知性备案(—包含工?业园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报备》项,。目)
》 《 1.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 2.按程序!。经,地、县(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建设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建设项目
【。 ? 3.》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限建区内》建设项目重要—功能地段、重点景】。观区域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大营!房城区3.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哈密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农,十三师大营房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1—07号)要求执行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方案】。的审查、调整及【。监督实施工作—。
第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规编制涉》及下列区域的应当进!。行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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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的公共》中心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中心区
! 2.主要【街道两侧、城市出入!口和广?场周边
— 3.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重!。要,功,能地段、重点—。景观区域、文—物保护区和历史【街,区
》 , 4.其他【影响规?划区景观和》风貌特色的》区域
! 城市设计应对设】计范:围内的总体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系统、开发强—度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天:际轮廓?。线等内?容提出规划管理要求!
第六条— 向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核发办法相—关条:款执:行报:备期限?为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天?内完成大《营房城区项目报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七条 》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审查—性备案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书面告知(告】知书以自《治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为准)
—。 ,。 1.是】否存在违反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
! 2.是否存在!违反控制性详规【、各专项规划、【修建性详《规或选址意见书【确定的规划条件【
】3.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4—.是否存《在不:。符,合地方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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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是否存【在,申请项目位于城【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和广?场周边的外立面造型!、风格、色彩、高度!、灯饰等不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规【中城市设计明—确提出的规划管理要!求
【 6.是否存在】建,设项目?分期实施的规划许】可机关未对同—步建设?。的各类管《。线、避难场所、消防!通,道、配套《公建、绿化设—施提出有效 —的规划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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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是否存在规划—。许可机关未》按法定程序依—法变更、《调整规划《的
第》八条 规划》许可机关对》备案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于—2个月内修改完【毕重新?上报备案
第】九条 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本,规定备案的责令【规划许可机关—报备;对违反—。第七条审查内容规定!的责令规划许可【机关限期改正或【撤销许?可因:限期改正或》撤销规划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规【。划许可机关予以赔】偿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核,发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地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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