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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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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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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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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先优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出具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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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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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包括下—列内容并附》有相关材料的—书面申?请
— (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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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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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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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复后应在《1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关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核:办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办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 《 竣工《验收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要达到35%!。以上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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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 (二)家庭—月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三)无房《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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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住【房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认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简易住房》且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业主、》住户并具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 (【五)我?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同时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
《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出书面申请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公示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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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申请人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申请时间、困难】程度等排序申购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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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购买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购房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应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 (二【)由所在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并统一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公示结果;
】 (—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购房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公示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 :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购房: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对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认!。定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审!。批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五)—购,房申请人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购买?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购房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街道社?区,。、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有: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社区负》责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每季度末】10天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异议的应退回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原因!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四)被确《认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凭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 , 申购人—选房完?毕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购人【所享受的住房核准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住房在标准】面积之?内的开?具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购房人?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款存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专户
第三!十三条 购房人持】。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三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额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核准面积!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差价款作为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五条 购房!申请人认购并办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市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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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家庭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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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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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用于?出租经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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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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