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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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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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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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先优供!应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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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出具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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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包括下列内容】并附有相关材料的】书面申请
》
【(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 (四】)建设资金来源;
!。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复后应》在1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关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核办】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办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 竣工验【收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要!达到:35:%以上?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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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家庭月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三【)无房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 (》。四)现?。住房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认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简易住房且【。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业主、住》户并具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五)我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同,时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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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出书面申!请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公示—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申请人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申请时—间、困难《程,度等排序申购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购【买,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购房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应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 (?二)由所在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并统一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公示结!果;
》 :。 (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购房!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公?示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购房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对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认【定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审批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五)购房申请人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办理选房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购买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购房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街道社区、—。。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有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社区负责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每》季度末?10天?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异议:的应退?回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原因
!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四?)被确认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凭【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 申购人【选房:完毕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购人所!享受的住房核—准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住房!在标准面积之内的开!具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购房!人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款存】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专户
【第三十三《条 购房人持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此:。办理:购房手续
— 第三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额—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核!准,面积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差价款作为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购房申请人认购!并办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市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家庭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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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 第四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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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用于出租!。经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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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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