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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先,优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出具—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包括下?列,内容并附《。。有相关材《料的书面申》请  —   (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 【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     (四!)建设资金来源;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复!后,应在1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关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核办: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办—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竣】。工验收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要《。达到35%》以上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二)家庭》月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 ,  (四)现住房】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认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简易住房且】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业主!、住户并《具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    《 (五)《我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同,。时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 , ,  : ,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出书—面申请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公示!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申请人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申请时间】、困:难程度等排序申购】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购买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购房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应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     (二】)由:所,在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并统一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公,示结果; 【     (—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购房】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公示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购!房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对—。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认定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审批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五)购房申请【人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办理选房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购买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购房】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街道社区、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有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社,区负责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每季度末10天【。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异议》。的应退回《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原因?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四》)被确认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凭,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 申购人选》房完毕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购人所享受【的住房核准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住房?。在标:准面积之《内的开具《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购—房人: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款存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专户 第—三,十三条? 购房?人持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三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额: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核准面积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差价款作【为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购—房,申请:人认购?并办: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市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家庭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用于出租经!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