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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先优供应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出具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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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包括下列内容【并,附有相?。关材:料的:书面申请
— (【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 (四)建】设资金?来源:;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复后应在1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关】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核办《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办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竣工验《收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要达到?35%以上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二)?家庭月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 《(三)无房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 (四】)现:住房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认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简!易住:。房且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业主:、住户并《。具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 : (五)我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同时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
? ?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出书面申请【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公示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申请?人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申请!时间、困《难程度等《排序:申购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购买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购房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应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
《 (二)—由所在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并统一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公示结果;
! 《(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购房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公示】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购房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对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认定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审批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五)【购房申请人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购买》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购房?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街道社区《。、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有:。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社区负责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 ? , ,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每季度末1】0天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异议的应—退回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原因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被,确认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凭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 申购人选—房完毕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购人所享—受的住房核准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住:房在标准面积之内】的开具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购房人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款】存,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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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购!房人持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三: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额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核准面积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差】价款:作为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三?十五条 购》房申请人认购并【办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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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市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家庭《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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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三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
第四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用于出租经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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