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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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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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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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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先优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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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出:具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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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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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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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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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包括《下,列内容并附有相【关材料?的,书面申?请
—。 : (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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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 (四】)建设资金来源;
!。
,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复后?应在1?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关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核办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办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竣工:验收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要达到3【5%以上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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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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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 , (二?。)家庭月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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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房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 , ,。 《(四)现住》房,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认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简易住房且【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业主、住》户并具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 (五)我!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同时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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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公,示,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申请人【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申请时《间、困难程》度等排?。序申购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购买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购!房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应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 ? (二)《由所在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并统一】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公》示结果;
【 : (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购房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公!示,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购【房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对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认定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审!批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五)购房申请人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购买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购房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街道社区、【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有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社区】负责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每季度末《10:天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异议的应退回!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原因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被?确认:。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凭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办理选》房手续
》。。 第三十二条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 , , 申购人选】房完毕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购人所享—。受的住房核准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住房》在标准面积之内的】开具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购房人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款存!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专户
!第三十三条 —。。购,房人持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三》。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额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核准面积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差价款作为!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购房申请人—认购并办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市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家庭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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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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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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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用于出租》经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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