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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先优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出具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包括下列《内容并附有相—关材料的书面申【请 : ?。。 ,   (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    (》四,。)建设资金》。来源;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复后应在1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关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核办—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办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竣工!验收: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要达到35%以!上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二)家庭月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 ,(三)无《房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    (四)现住!房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认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简易住房》且,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业》主、住?户并具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    — (五)我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同时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出书面—申,。请,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公示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  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申请:人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申】请时间、困难程度等!排序申购《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购买!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购房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应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   《  (二)》由所在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并》统一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公示结?果;   】  (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购房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公示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购房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对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认定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审批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五【)购:房,申请人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购】买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购房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街道社】区、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有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社《区负责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每季度末1】0天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异议的应退回【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原因 》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四)被确认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凭《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    — 申购人选房—完毕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购人所享!受,的住房核《准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住!房在标准面》积之:内的开?具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购房人【。。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款存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专户 ! , 第三十《三条 购《房人持?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三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额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核准》面积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差价:款作:为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购房申请》人,认购并办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 :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市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家庭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三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用—于出租经《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