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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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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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先优: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出具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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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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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包括下列内容】并附有相关材料【的,书面:申请
《 》 (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
】
,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 (四—)建设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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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复,后应在?1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关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核办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办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竣工验收《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要达到35】%以上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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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二)【家庭月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三)无房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 : : (四)现—住,房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认《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简易住房且》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业主!、住户并《具,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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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我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同时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出【书面申请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公示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申请人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申请时间【、困难程度等—排序申?购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购买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购房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应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 (二)】由,所在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并统一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公示结果!;
— , , (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购房—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公示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 ?。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购房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对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认定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审【批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五】)购房申请人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购买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购房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街,道社区、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有: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社区负责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每季度末10—天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异议—的,应,退回: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原因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被确认—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凭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 申购人》选房完毕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购:人所享受的住房核准!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住房!在标准面积之—内的:。开具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购:房人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款存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专户
第三十!三条 购房人—持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三!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额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核准!面积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差价款作【为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购—房申请人认购并【办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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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市—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家,庭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用于出租经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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