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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协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应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先优供应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出具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包括下列内容】并附有相关》材料的?书面申请 【     》(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 ,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 —。。     (三)!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四)建设资金来】源;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复后应在!15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获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关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核办理;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办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属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竣!工验收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要达到3!5%以上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  ?   (二)家【庭月: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  :   (四)现住房!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属于—整栋危房(》房,屋整体危险性认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简易住房且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业主、住户并具!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     》(五)?我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同时无其它》。住房可供《搬迁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度 —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提出书面申请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收到》购房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公示】并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被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申【请人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申请时间、》困难程度等排序申购!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职,工购买?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购房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应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   (《二,)由所在《单位签注审》核意见并统一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审批手续提交】购房申请人》。花名:册、: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街道社区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公示结》果,;  —   (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购房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公示购?。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   》  (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购房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对公示—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购房》条件的认《定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审批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     —(五)购房申请人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办理选!房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购买!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购房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街道社!区、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有无住房【、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确属低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社,区负责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每季度末—10天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异议的《应退回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原—因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予以—登记确认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批准!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被确认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凭!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办理选》房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及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 》     申购人!选房完毕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购人所享受的住房】核,准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对住房在标准面积】之内:的开具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购房面—积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购房人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款存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专户 — ,。第三十三条 购房】人,持获准的哈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住房核准面积标【准确认书《、超标面积差价款缴!交单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凭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三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超面积收!取差额款的办法购】。买面:积超过本《人住房享受核准面积!的部分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差价款【。作为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该项》资金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购房申请人认【购并办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手续》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可按:市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家【。。庭,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其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八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九: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纳》入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四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用于出租《经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哈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