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建筑间《距,规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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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建筑间距规定已】经2005》年1月17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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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 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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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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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及】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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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锦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均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间距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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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间距是指两》建筑物主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南北向建》筑之间主体有外檐】的从:檐口算起;建筑墙面!有外挑阳台、—楼梯平台及其他凸出!辅助设施的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二分之一【的其建筑间距以最外!突部分外《墙面: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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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间距系数是】指建筑间距与遮挡阳!光建筑物计算高度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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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遮!挡阳光?建,筑,物计算高度是—指被遮挡阳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遮挡建筑物檐!口顶部?或者女儿墙顶部的】垂直距?离遮挡阳光建—筑物遮挡住宅与非住!。宅混合建筑物—时遮挡阳光建—筑,。物计算高度应从混】合建筑物的住宅层】地,坪算起但非住宅部】分最高计算》到三层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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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南北向建筑—是指主朝向》在南偏东与南偏【西4:5度:(含:45度)之》间的条式建》筑物其余的条式建】。筑,物,为东西向建筑—。
【 (五—)点式建筑》是指有一部垂直交】通,系统且主体》高度大于主体面宽】1,.5倍?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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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城区:是指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南站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 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消—防,、卫生、《环保、?管线埋设《等专业规范对建筑】间距的规定须—按消防、卫生、环保!、管线埋设等专业】规,范对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对住】宅的日照规定—在大寒日新》城区:日照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旧,城区日?照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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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在满足第六—条规定?。的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各类【建筑其建筑间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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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含架?空层)建筑》对北侧?住宅建筑呈行列式】。南北相对的新—城,区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6,;旧城区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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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点式建筑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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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东西向住!宅,建筑呈?行列式东西相—对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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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北向建筑【与南侧平房》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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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东西向建筑与—北侧南北向》住宅建筑东西向建】筑为:二层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8:米;:东西向建筑》为,三层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2,米;:东西向建筑为三层】以上的每增加一层】建筑间距增加—。2.:7米:;
】 (六)—东西向住宅》建筑与南侧南—北向建筑东西向住宅!建筑为二层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8?米东西向住宅建【筑,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0【米;
】 : (七)东西【向住宅建筑与两侧】南北向建筑建—。筑间距不得小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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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南北向建【筑与北侧的南北【向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老年公寓】、蔬菜大棚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2;点《式建筑与上述建【筑物: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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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南北向建筑与北侧南!北向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物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点式建筑与上!述建:筑物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0.8】;
! , (十)建筑物的!附属:设施(锅炉房、自行!车棚、汽车库、水泵!房、热力点、—煤气调?压站:、变电亭、地下【。水池等?),。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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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建筑物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及公园《用地界限的》间距不得小于—8米;与《文物古迹、军事管】理区、机场、气象、!通讯、监《狱、看守所》、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界:限的间距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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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建!筑物:与,原有:工业建筑物的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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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除第七、第八】、,第九:条规定的《建筑:间距外其他建筑【间距: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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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按?下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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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不考?虑建筑间《距
! (一)》。沿,24米(《含24米)以上街路!。两侧非住《宅建筑物之间—遮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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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建筑物的短边与原】有,。住宅建筑(》含山墙开窗》但原住?宅另有采光条件的】)的短边相》毗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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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尚未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的区域内!的,危房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
】 (四)立【交桥:、人行?。过街:桥等交通性质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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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原有住】宅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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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法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
第十!三条 《在拟批准的建—设用地?区域内用地》界限不明确的北侧】界限:计,算,到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拟建建筑—物的最小建筑间【距处东西两侧界【限,计算到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拟》建建筑物的最小建】筑间距的一半处;南!侧计算到距拟建建筑!物6米处;》一,侧或多侧靠近—道,路的:计算到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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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时还应负责征【用所临规划》道路宽度的一半土地!面积建设用地界【限计算到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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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形【的建:设用地界限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勘查现场】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 建筑拆迁范围应按!建筑间距《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划定其建设用地界】限,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方法确定市政!工程:建设的拆《迁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详】细规划划《定,
—。第十五条 》 本规定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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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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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锦州市建筑间】距暂行规定》(锦政规[1—993]7号)【同,时废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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