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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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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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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迁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原有土地!以外土地的》;
: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第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 (一)《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指政府—投资:和,由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投资项目)或计划】部门立?项计划;
》
》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者相?关土地?。协议:;,
— , (四)现》状地:形图、规划定线图(!含地上、地》下管线情况)、总平!面规:划图;?
【 (:。五)工业项目—须附环评报告;【
— (六)》。重大项目须有—选址:可研报告
— :。
第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选址申?请规划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选》址不:当的主要《原因或提出调—整意见;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勘《定建设?项目的具体用地【位置和界线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 (二)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对相关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结束《后5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批复;
《
— (四)对材料齐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四条 —开发经营性》项目可根《据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拟收!购土:地进行?规划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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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