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第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一:)新:建、迁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原《有土地?以外土地的;
【
, 《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第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 (一)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指政府投资和!。。由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投资!项目)或计划部【门立项计《。划;
!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者相关土地》协议;?
【 (四?)现状地形图、规】划定线图(含地【上、地下《管线情况《)、总平面规划【图;
【 (《五)工?业项目须附环—。评报告;
—。 , : (六》)重大项目》。须,有选址可《研报告?
第!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选址申—。请规划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选?址不当的主要—原因或提出调整【。意见;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勘定!建设项目的具体【用,。地位置和《界线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
《。 (二)—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对相关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结束后5】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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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材料齐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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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开发经》营性项目《可根据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拟收购土地》进行规划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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