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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 第:。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一《)新建、《迁建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原有土地!以外土地的》; :     (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 第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    》 (一)《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指政府—投资:和,由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投资项目)或计划】部门立?项计划; 》   》  (?三)土地权属—证明:。或者相?关土地?。协议:;,   — , (四)现》状地:形图、规划定线图(!含地上、地》下管线情况)、总平!面规:划图;?    【 (:。五)工业项目—须附环评报告;【   —  (六)》。重大项目须有—选址:可研报告 — :。 第三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选址申?请规划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选》址不:当的主要《原因或提出调—整意见;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勘《定建设?项目的具体用地【位置和界线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 (二)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对相关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结束《后5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批复; 《    — (四)对材料齐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四条 —开发经营性》项目可根《据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拟收!购土:地进行?规划审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