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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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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城【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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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同时《可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适当: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 第六条 根据哈密!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哈密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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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一)?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五) —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条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市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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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市房产!、民政、财》政部:门在年初编制包【括廉租住房补贴【计划在?内的廉租住房资金预!算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安排计划!。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年终编制廉租住!房资金收支决算【时要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依据资金使用—需求按进度及—时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房?产部门开设“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具体负!责该专项资金的直】接收缴和支付工【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十?四条 ?市审计部《门要每年《对廉租住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生产【和生活?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 第十?七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资金:用,于建设廉租住房市】政府:或经市?政府认定的单—位进行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九条 申请廉租保】障,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常驻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2年【以上且在本市生【活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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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居住的—每一个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购买:过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集资房、【房改房没有接—。受单位、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各类住房没有承【租公有住房(不含集!体宿舍);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的危房(【经危房鉴《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的,简易:住房;
!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 : (四)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或军烈【属家庭、重》残、孤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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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向【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 (一)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 —(二)家庭实际【同住人?口(:人户: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
《 《(,三)市民政局—核,发,的哈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及: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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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及夫妻【双方或申请》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是,否有私房、是否【参,。加房改、是》否,。。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
】 (五)—其他: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辖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应召集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经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连同登记、【造册、公示的全部资!料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 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每季度》末10天内将全【部,材料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有异议的应退【回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原因
】 (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部门《。。;,
【 (四)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二【条 同?一年度申请的按住房!困难:程度安?排,同等困难程度的按】受理:申请家庭申请日【期的:先后:安排本年度未予【安排的轮候》。结转至下一年度经】查仍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军烈属、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根据申请家》。。庭变化情《况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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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实【物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先后两次拒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配《租轮候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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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市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产部门应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家!庭自找适合》的房源?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哈密市—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登记【费用免收)后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哈密市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并办理租赁—补贴发放的手—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第二十八条【。 , 实物配租—。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配置合适的房源【并与其?签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合同申请家庭办理】廉租住?。房租赁手《续后: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证按规定】缴纳住房租金—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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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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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
第?三十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 第三?。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应【按年度?。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会同市民政部—门等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继续保》留其资?格;:对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收回廉?租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第,三十二条 配租期内!。当家:庭条件改《善、户口迁出本市】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规定低收入线20】%,以上时配《租对象应迁出—。住房:并办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配租手》续对立?即,迁出有困难》的按合同约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并!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6个月仍】未迁出的按》市场平?均租金收取房租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处理《方式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 廉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廉租住房的租【金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
【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追,究承:租人的责任》并责令其将损坏【部分恢复原》状
— (一)擅自】拆改:。墙,体,、掏门?、开窗等破坏房屋】结构;?
【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事故—造成房屋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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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寿命;
】
— (四)《在住宅楼板》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
《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管道跑—漏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
第—三十五条 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补交市场《租金和廉租》租金的差价并取【消其配?租资格?3年内不《得提出申请情节恶劣!的依:据,。国家原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 :。 (一)骗取—配租:资格;
【。 : (二)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
】 ? (三)将廉租】住房转租或变—相转租;
【 : (四)拖【欠,廉租租金达》6个月以上;
! 《。 (五)办理租住手!续,后空置6个月以上】;
!。。(六:)强占?廉租住?房;
【 , , (:七)政府管理部门认!为应取消资格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九,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四》十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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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发布》的哈密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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