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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7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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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事求是作—出,审计决定
—。 地区审计局【负责地?区行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自,治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地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资、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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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六条 地、县!(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计划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审计或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 对?经地区行署确定【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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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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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遇有特殊情】况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算机(AO)辅【助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施工合?同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等?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中所依据!的,资料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签章;?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证据:。须经有关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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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之后由审计机!关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概算批准》及调整情况;
】 (二)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三)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五)税、费》。缴纳情况;
】。 (六)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情?况;
(七】)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 ,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情】况;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它投资?列支:情况;
》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五)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 (六)税、—费缴纳情况;—
《(七:)收尾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对确定为审!计对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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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如实:编报竣工决算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施工单—位虚报决《算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竣工决算和!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审计机关聘请—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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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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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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