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9,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7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事求是【作出审计《决定
》 地区审《。计局负责《地,区行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自治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地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资】、,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六条 地》、,。县(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计划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审计或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对经地区行署确定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遇有特《殊情况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算机(A《O)辅助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施工合同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等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中》所依据的资料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签章;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证?据,须经有关《。单位签章
》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之后由审计机!关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概算批准及—调整情?况;
(二】),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三?)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五)税》、费缴纳情况;【。
(六)【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情况;?
(七—),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情况;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它投资列!支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五)【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六)税—、费缴纳情》。况,;
:
(七》)收尾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对确定为审计】对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如《实编报竣工决算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施【工单位虚报决算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竣工决算和》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审计机关】聘请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