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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7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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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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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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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事求是作!出审计?决定
《 地区审计—局负责地区行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自治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地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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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资、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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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六条 地、—县(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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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审计!或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 对经地区行署】。确定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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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遇有特殊情况—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算机(AO》)辅:助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施工合—同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等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中【所,依据的资料》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签,章,;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证据须经有—关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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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之后由审!计机关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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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概算批准及调整情】况;
(二】)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五)税、费缴纳【情况;
(六!)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情况:;
(七)】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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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情!况;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它投—资列支?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五)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六)税、费缴纳情】况;
(【七)收尾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对确定为审计对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如!实,编报竣工决算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施工单】位虚报决算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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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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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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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竣工—决算和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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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审计》机关聘请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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