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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9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7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事?求是作出审计决【定   地—区审计局负责地区行!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自治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地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资?、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六条 】地、县(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计划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审计或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对!经地:区,行署确定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遇》有特殊情况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算机(!A,O,),辅助: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施工合同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等?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中所依据的【资料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签章;》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证《据须经有《关单:位签:章  《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之后由审计【。机,关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概算批准及调整情】况,;   (二)】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三?)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五)税、费缴【纳,情况;  — (六?)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情况】。;   (七)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情况【;  《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它投资列支情【况;  》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五)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六)税、费!缴纳情况《;   (—七):收尾: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对】确定为审计》。对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如实编—报竣工决算》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施工单位—虚报决算《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竣:工决算和《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审计—机关聘?请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