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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 ,哈行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7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事求是作—出审计决《定   地区【审计局负责》地区:行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自》。治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地】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资、—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相关职责 》 第六条 地、县】(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计划【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审计或?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 ,  对经地区行署】确定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审计程—序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遇—有特殊情况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算机(—AO)?辅助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施工合同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等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中,。所依据的资》。料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签】章;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证》据须经有关》单位签章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之后》。由审计机关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审计】内容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概算批准及调整!情况; 》  :(二)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三)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五)?税,、费缴纳情况—;   (六)】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情况;  ! (七)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情况;  【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它投】资列支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五】)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六)税、》。费缴纳情况》。;,   (七)【收尾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 第十八条 对【确定为审计对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如实编报—竣工:决算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施工单位虚】报决算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竣工!决算和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审计机关聘请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