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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7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事求是作出审】计决定?  ? 地区审计局负责地!区行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自?治,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地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资、】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六条》 地:、县(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计划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审计!或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对—经地区行署确定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遇有特殊情况】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算机(AO】)辅助审计 —。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施工合同!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等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中所依据的资料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签【章;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证据须经】有关单?位签章 》 ,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之后由】审计机关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概算批准及【调整:。情况;   (二!),。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三)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五)税、!费缴纳情《。况;   —(六)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情况;  】 (:七):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情况;《 ,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它:投资列支情况; 】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五)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六【),税、费缴纳情况【。;   (七【),。收尾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对确定为审计对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如实编报【竣工决算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施工单位虚报决算】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竣工决算和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审计机关聘请—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