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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9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7》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事求!是作出审计决定 ! ,。 ,地区审?计局负责地区—行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自治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地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资、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六,条 地、县(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计划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审:计或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   对经》地区行署确定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遇有》特殊情况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 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算机《(A:O):辅助审?计 :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施工合同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等!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中—所依据的资料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签章;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证据须经有》关,单位签章  【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之后由审!计机关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概,算批准及调整情况;!   (二)【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  (五)税—、费缴?纳,情况;   (六!)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情,况;  》 (:七)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情况?;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它【投,资列支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五:)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六)税、【费缴纳情况; 【   (《七)收尾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 第十八条 对确】定为审计对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如实—编报竣工决算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施工单位虚报决【算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竣工决算和!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审计机关聘请—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