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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49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2007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事—求是作出《审计:决定   地【区审:计局负责地》区行:署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自【治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市)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地区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资、经《贸、国土资源、环保!、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六条 地、县—(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计【划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审计》。。机,关提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直接审计!或,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对!经地区行署确定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实施审计;!遇有特殊情况—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审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计算机(》A,O)辅助审》计 :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施工合同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等查阅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中所依据的》。资料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签章;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证》据,须,经有关单《。位签章  —。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之后由审》计机关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形成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概算批准】及,调整:情况;  — (二?)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   (三)—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五)税、费缴纳情况!; :  :。 (六)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支【付情况;   (!七)施?。工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情况;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它投资列》支情况?; :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五?)基建收入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 (六)税、费【缴纳情况;   !(七)?收尾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其它事项 》 第十?八条: 对确定为审计【对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 ,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如实:编报竣工决算并提】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施工?单位虚报决算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审计机关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竣工决算和】提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审计!机,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审计机关聘】。请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审计机关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故意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它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地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