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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 哈密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已经【2008年第7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18—号)精神进一步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地区城市(县!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多渠道住房供【应,体系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地区城!市(县城)常住居】民户口身份》的,低保对象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第四条 地【区内城?市(县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一)!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政府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国:有土地使用证工本费!、房屋权《属登记费以及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用集《体土地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不包括在内)和!房屋交易手续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三)减】半收取工程质监、工!程定额测定、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代》理、标底编制—、招投标交》易服:务、房产测绘—费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第六条 本优惠政策!由地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