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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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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第三十【二条 下列—道路区域不得设置】。施划停车泊位—
(—一):消防通道、盲道【、医疗救护通道;】
(二)设!有暖气管道、电缆】、,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
?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
— , (?四)道路交叉—路口、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50米》范围内;
!(五)有碍市容及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
, 第三十三条 【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路段和设置》方案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撤除
》。
,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
—道路停车《。泊位撤除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应及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第三十五条 ! 道:。路临时停车场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设置和】维,护道路临时》停车场设施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晰完整;
【
? (二)设立显【。著标志公示停车服务!管理规范、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
: : (三)《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照明、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
: (四)管理【者佩戴统一标志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
(五)【严格: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并依法纳税!;,
(六【)因交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撤销或者迁移道!路临时?停车场?的应服从调整
!第三十六条 【。车辆停放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应当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在规定的【车,位内按标示》顺序停放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停车费!不得在限时的道【路停:车泊位超时》停车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
—。
? (:二)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
》 (三)《利用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进行经营活!动;
?
, (《四):损坏、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场的—设施;
(!五)在停《车场设施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
【
第?三十八条 因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活动举办》者应:当提请公安交管部】门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放—置临时停车》标志并安《排工作人员指挥疏导!车,。辆停:放,
因【紧,急情况或重大活动】。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设》立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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