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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甘:肃省和陇南市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城,市停车场建设要【加,。强与园林《绿,化、城市景观—等人居?环境的协调不能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陇南市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规划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需要】具体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 第?九条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应当?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大型建【筑项目、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物必?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配建停车场进行】严格审查《没有配建《、,增建停车场的以及】。。没有:对大型建《筑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核发相【关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 第十条 — 规划部门审查【停车场设计》、施工方案应当【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停车场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公安交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规划》。部门同意和未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 第十一条 — 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将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 —     在—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需要:建设、改《造或预留充电等相关!配套设施以》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 》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旅】游区、居《民住宅区和下列建筑!、场所必须依据规划!以,及,规定的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   (一》),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   (五)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第十三条 ! 新区开《发包括旧区改—。造等均应《。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停车场(库)【进行规?划、设计、》许可、验收》。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扩)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居住区停【车位原则上应—在用地范围内解决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按照《停车泊?位收取?。并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统一标准    !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 【。    配》建、增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 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的有关部门》可在:土,地供应、收》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第!十六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  《   政《府储备的《待建土地经公安【交管、规划、国土部!门核准可以设立【临时性公共停车场 !     企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性公共》停车场 第十七!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车辆停放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和书面征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及路边公共场】地设:置施划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 ,    公安—交管部门在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时应当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等国家有关】标准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停【车标志  — ,  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    施划—新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建、】城管行政主管等【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