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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八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甘肃省—和陇南市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城—市停:车场建设要加强与】园林:。绿化、城市景观等人!居环境的协调—不能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陇南》市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规划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需要具体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应当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大型建筑项!目、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物必《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配建停】车场进行《。严格审查没有配建、!增建停车《。场的以?。及,没有对大型建筑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核发相】关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 第十条 规划部!门审查停车场设计、!施工:方,案应:当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停车场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公安交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未经】规划部门同意—和未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 第十一》条 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将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   — , 在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需要建设》、改造?或预留充电》等相关配套设施以】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旅游:区、居?民住宅区和下列建筑!、场所必《须依据规划以及规】定的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    (一)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    (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五)】。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 第十三条 】。新区:开发包括旧区改【造等均应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停《车,场(库)进》行规划、设计、许可!、验收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扩)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居住区停车—位原则上《应在用地范》围内解决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按照停车泊》位,收取并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统】一,标准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第十四条 !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     —配建、增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的有关部—门可在土地供—应、收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 , 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第十六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     政】府储备的待建土地经!公安交管、规划、国!土部门核准可—以设立临时性公共停!车场   —  企?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性公?共停车场《。 第十七—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车《辆停放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和书!面征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及路边公共》场地设置施划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公安交管《部门在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时应当《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等!。国家有关标》准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停车标?志,     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   ?  施划新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建、城管行—政主管等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