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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 停车场建设—的,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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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甘肃:省和陇南市》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根据残疾—人,的,停车需求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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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停《。车场建设要加强与】园林绿化、城—市景观等《人居环境《的协调不能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 陇南市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规划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需要具体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 第九?条,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应当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大型!建筑项目、》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物必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配建停车》场进行严格》审查没有配建—、增建停车场的以及!没有对大型建筑【。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核发相关】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 第十条 》 规划部《门审查停车》场设计、施工方案】应当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停车场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公安交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未经规划部门同】意和未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 《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将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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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需要建?设,、改造或预》留充电等相关配套设!施以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旅:游区、?居民住?宅区和下列建—筑、场所必须依据规!。划,以及规定的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一)火车站》。和公路客运》、货运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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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和,会展场所;
【 ?(三)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旅游景点【;
(四)!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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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建筑—
第十三条 !新,区开发包括》旧区改?造等均应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停车场》(库)进行规划、设!计、:许可、验收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扩)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居—住区停车位原则上应!在,用地范围内解决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按:照停车泊《位收取并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统,一标准
—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第十四条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
《 配建、增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 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的有关部门【可在土地供》应、收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 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第十六条 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
? 政府储备【的待建土地》经公安交管、规划】。、国土部门》核准可以设立临时性!公,共停车场
— 企》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性公共停车场
! 第十七条 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车辆停—放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和书面征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及《路边公共场》地设置施划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公安交管部门在【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时应当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等国家有关—标准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停车标志》
? 停《车标志?应当清?晰标明停车类型、泊!位数量?和泊位使用时—间
施划!新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建《、城管行政》。主管等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会同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泊位供出》租车即时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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