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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街道绿化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 《     》(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 ,(六)城镇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园【林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 》。第十三?条 在城镇—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业》务,摊点必须符合绿地】建设规划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 ? 第十?四条 《 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 (二)《晾晒:。物品放牧牲畜;【  ?  : (三?)取土采《石倾倒垃圾》;     【(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栽植的树—木城镇居民义务【栽植:的树木历《史遗留无据可—查归属的树木均【属国家所有》单位出资在单位【辖区内?或者在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自栽自管的树木属!单位:集体所有居民个【。人自费在自己—庭院:栽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 第十六条 城】镇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镇树】木必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1株—树木必须补栽—2,。株,以上胸径不》小于5厘《米的树木 】第十七条 —城镇树?木应:当与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保持适当】间距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其》指导下?进行:。修剪或者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剪修剪费用按城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担?城镇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分担 】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 ,。  (一)剥皮、】挖根;    !。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五)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