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    《。 (:二)街道《绿化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沿!街单:位和居民共同管理;!   《  (三)苗圃、草!圃,、花圃、果园—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管理《;    — (四)单位辖区】内,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  (五《)居住区绿》化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六】)城:镇,规划区内的铁路【两侧、零公里以外】公路两侧以及河渠两!岸,的绿化和部分郊【区林地分《别由各?有关部门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园?。林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绿地管【理单位缴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 《 第十三条 — 在城镇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业,务摊点必《须符合绿《地建设规划》。。。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十四—条 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 , (二)晾晒物品放!牧牲畜;  【  : (三)取土—采,石倾倒垃圾; 【     》(四)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 第十五条 】 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栽植的!树木城镇居民义务】栽,植的树木历史遗留无!据可:。查归属的《树木均属国家—所有单位出资在【单位辖区《内或者在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自栽自管的树木属!单位集体所有居【民个人自费》在自:己庭院栽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十六条 城镇】各,项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树木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镇【树木:必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权人交》纳补偿费用每—砍伐1株树木必【须,补栽2?株以上胸径》不小:于5厘米的树木 ! :第十七条 城【镇树:木应当与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保持适当间》距当树木生长影响】管线安全或者—交通设施使》。用需要修剪时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管》线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在其指导下【进行修?剪或者?由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剪修剪费用按【城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担城镇【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可按下列原—则分担先有树木后】建管线、设》。施的修?剪费用由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承担—;先有管《线、设施后植树【的修剪费《用由树木所有权【人承担?;树木和管线、【设施分不清先—后的双方平均分担 !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    《 (三)攀登树木、!掐花、摘果、折树枝!; 《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拉绳》晒物;  —。   (五)—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窖; —     (—六)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