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署办〔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