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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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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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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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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开标会议《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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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开标会—议程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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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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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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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五)【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 ? (六)无相应资】格建筑师签章—的,;
? ? (七)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从区域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需要从?区域:外聘请并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
第三十】条 在评标答疑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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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1-《3个中标候选方案】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信誉、业绩、!方案优劣确定中【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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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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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能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当依法进行】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3名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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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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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携招投标情】况有关材料到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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