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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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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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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开标—会议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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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开,标会议程《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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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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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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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 ,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 ,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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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六】)无相应资格建筑】师签章的;
】 ?(七)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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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从区《。域,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需:要从区域外聘请并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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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
第三十【条 在评》标答疑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1-3个!中标候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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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信誉、业绩、—方案优劣确定中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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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 第三十四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能,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当依【法进行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3名】。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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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携】。招投标情况有关材】料到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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