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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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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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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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开标会议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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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开标会议程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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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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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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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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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 (六)—无相:应资格建筑》。师签章的;
】。 (七)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从区!域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需—要从区域外聘请并】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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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在评标答疑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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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1—-3个中《标候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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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信誉、业绩》。、,。。方案优劣确定—。中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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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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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能【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当】依,法进行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3名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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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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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携招投标!情况有关《材料到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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