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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推进!管道燃气利用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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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大署办〔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林直有关单位经【行,署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推进管道燃气利用工!程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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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区!管道燃气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城镇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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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
: (一】)民用住宅
【 ? 1、报建【。工程
《。。 (1】)燃气利用工程建设!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服务和统》一经营管理
! : , (2)城市燃气管!道供气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区建设、逐步联网!逐,步,实现燃气供应—管道化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 : ?(3:)燃气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4)?建设单位应将—管,道燃气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 2、在建住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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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在!本,意见颁布实施之【日起未?进行结构单项验收】的住宅工《程(包括房改集【资房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参照上—述“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逐步实行配【套管道?。燃,气建设
》 (【。2):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管道燃气可向大!兴,安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3!、已建成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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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的》。居住建筑应逐步进行!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物业管理单!位、: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应与大兴安】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密切配合
】 : (2)大【兴安: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尽快制【。。订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的开》发,、改造?
: —(3)鼓励有—条件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职:工住:宅,安装燃气《管道给予补》贴
》 (4)已建!的民用建筑在本【意见颁布后逐步完成!管道燃气设施的【改造与建设》
【 (5)管道燃气供!气区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瓶装供应站!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已成—片的管?道燃气?。区域:应逐步将《其区域内的》瓶装气?供应站进行有计【划迁移?。
【 : , (二)》公,建、:商业用户《。
》 , 1、管道燃气】规划供气区域内的】新建、改造、扩建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管】道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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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在管道燃气—规划:区域内须《以燃气为燃料的【公共、商业建筑应优!先采用?管,道燃气?形式: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尽快—完成改造
【
— : (三)《工,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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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改建、扩建》的用气项目》应优先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 2、对】现已使用《LPG、《柴油:和重油做燃料的工】业窑:炉(锅炉)应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整—改安装管道燃—气设施尽快改用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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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加气站!与汽:车用:户
】 1、?为,了提高天然》气的用量《市区有关部门—应把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列入《议事日程规划—部门应将天》然气加气站的—布,点列入?。城市:。总体规划
】 2、市【区,的汽车?用气尤其是》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应!逐步改?。造为以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
】 3、市建设、规划!、交通、环》保、物价应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意见采》取措:施推进汽车加—气站建设《和,发展燃气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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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管】理
!(一)管道》燃气项目的建设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事宜排【。除工程建设》障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 ? (二)大兴】安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加快管道燃气工程建!设,。
【 (三)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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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配套支持】措施
【 (一》),城市燃?气管网经批准需穿越!铁路、公路、市【政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为加快工程进度由大!。兴安: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交纳《开挖恢复路面—。、绿化的保证金【后按相关《标准自行开挖、恢复!
》 , (二)》管道燃气工程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公共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管道途经的》小区和住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施工的正常—进行
—。 (三)【城市管?道燃气工程》为市重?点工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通力】。协作、?大,力支持保证按计划推!进管道燃气》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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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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