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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拉善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阿署发〔《2007〕2—号 》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开发区各《大,企业 【      —阿,拉善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和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计署审投发〔20!06〕1《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内政字〔2005】〕2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阿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以行署《或者三旗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建设主《体、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各类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投?。资项目;地方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 ?第三条?。  盟旗两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经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外国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或【下一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农牧—业、林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安排计划、在建】项目实施情况等及】时提交本级》审计机关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结合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纳入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第七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第八条 【 审计机关在—实施投资项目审计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及审计力量【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一)】审计机关直接审计】。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   】     (二)】审计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 ?      【(,。三)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 第九条 ! 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 ?。 ?。 ,    (一)对投!资项目?总预:算和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    (二—)对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      —。(三)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招【投标、工程承发包情!况单位资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以及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   (五)—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 :。     (—六)对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   ?   】   (七)对【尾留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  【。    (八)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 》。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机关审计  】 ,   》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立项资料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给予【答复提出实施意【见 :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计署审?投发〔2《006〕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 第十二《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三条 》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  — :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投资【项目审计由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论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审:计时发现有关单位正!在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按规定通!知,财政等有《关部门停止拨款已】拨付的?。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机关协助《执行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对工程价—款所作的审计结果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或》者相:关,单位确定最终结算】额,的依据  】    》  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未执行审计》结,论而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     》 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 审计?机,关年终应将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在当地》进行通?报  — :    《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 ? 第?十九条 《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 第二十一条 】 审计机关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盟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