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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阿署发〔2007!〕2号 》。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开发区各大企!业 ? :    》  阿拉善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和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计署审投发〔】。2006《〕1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内,政字〔2005【〕2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阿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以行署或者三!旗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建设主【体、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各类!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投!资项目;地》方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 : 盟:旗两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经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外:国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或下一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五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农牧业、林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安排》计划:、在:。。建,项目实施情况等及】时,提,交本级?。审计机关 】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结合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纳入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 第《七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八条 《 审计机关在实施投!资项目审计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及审?计,力量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    (》一)审计机》关直接审计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 —     (二)审!计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  : ?  ?    (三)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 第九《。条  ?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对投资【项目总预算和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      (二)!对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     (三)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四)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招》投标、工程承发【包情:况单位资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以及】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      —(五)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  —  :  (六)对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    】      (】。七)对尾留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   】。     (八)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   《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  !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机关审计  】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立项资】料   《。    !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给予答复提出实【施意见 》 第十一条 !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计署审投《发〔2006—。〕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 第十》二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三条 !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  》     【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投资项】目审计?由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论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审计时发现有!关单位正《在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按》规定:通知财?政等有关部门停止拨!款已拨付的》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机关协!。助执:行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对工程价【款,所作的审计》结果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或者相关【单位确定最》终结算额的依据 】 —   ?  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未【执行审?计结论而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第十七条 ! 审:计机关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      —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年】终应将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在当地进行通【报  ? 《。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盟审计—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