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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阿署【发〔20《07〕2号 【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开?发区各大《企业 》 ? ,。  :  :阿拉:善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和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计署审投发〔20】06〕1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内政字〔20!05〕?2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阿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以》行,。署或者三旗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建?设主:体、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各《类,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投资—项目;地方国有【独资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 第三《条  盟旗》两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列入【经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外【国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第四条 】 审计机《关对本级或下一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交通】、农:牧业、林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安排计划、【在,建项目?实施情况等》。及,时提交本级审计机】关, ?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结合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纳入》本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 第》七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投资】项目审计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及审!计力量?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 ,(一)审计机关直】接审:计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   】  :   (《二)审计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    】     》 (三)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 — 第九《条  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对投》资项目总预算和【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    《 (二)对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  :  (三)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  【  :  (四)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招投标、工】程承发包情况单位资!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以及: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   【   ?(五)对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  《    (六—),对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   — ? :   ?   (七》。)对:。尾留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   《    【 , (八)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 】 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机关审计  】 ? :   ?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有关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投资项目开工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项目立项资料  】    !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审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给予答复提出】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计署审投发〔2!006〕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审计 【。 : 第十二条 】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  《    【。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投资项】目审计由审》计机关出具审—计结论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审计时发现有关单】位正:在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按—规定通知财政等有关!部门停?。止拨:款已:拨付:的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工商等机关协】助执行?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发现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重新组织审计】;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对工程价款】所作的?审计结果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或者相关单位确定!。最终结算额的依【据  《 ?    《  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未【执行审计结论而【违规:多付工程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  :   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或涉嫌犯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年!终应将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在当地进【行通报 《   】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 ,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盟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