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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规?范本市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及甘肃省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机构在境外!投资项目《(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的核准适用本办】法
? ?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的核准《。。亦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技术、股权】、债权或提供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 :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用:汇类项目由》投资主体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市发】改委组织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审查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对境!外投:资不足3000万】美元的资源》开发:类和用汇额》不,足1000万—。美元其他《用汇类?项目投资主体向市】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初审后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进!行核:准
》 在我市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不足3?000万美元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不】足,1,000万《美元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市】发改委?
第五条 【 在港?台地区投资的项目不!分投资限额由市发改!委审核后上报省发改!委审查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 第六条 报【送市:。发改委审核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报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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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
,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收购或参购公】司的具体《。情况
(】六,)公司股东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七)!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 (八》)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 (九?)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值,核定出?资,额并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以,国有:资产:出资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文件
】(,十,)投标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 (:十一)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省《发,改,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 ,第七条 市—属企业提出》。应由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市发改委初!步审:核后报省《发改:委,省属在陇南企业可直!接向:省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并抄送市发改委!
第《八条: 市发改委自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
第九条》 , 市:发改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请省发改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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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转,报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文【件;不予转报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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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投资《。主体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市发改委》报请省发改委核【准经核准《的该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第十二条】 :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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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 核准变更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的核!准,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依照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准前的审!。核
(一】)符合国家和省上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市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二!),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三)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十四条 《 投资主体凭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务等相—关手续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
!。
第十五条 【 投资主体》应在省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结相?。关手:续
投资!主体因?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未能》办结相关手续的应】当向原项目核准单位!提,出,。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单位】审查后出《具书面准予延期的】文件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后投资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具原核—准单位?出具的?准予延期文件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予批准【的项目?核准:。文件失效
【第十六条 投资主!体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的?市发:改委有权在报—请省发改委后撤【销或逐级报请国【家发:改委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 第十七条 — 市发改委有权对投!资主体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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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市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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