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阿拉善》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阿署办?发〔2006〕【52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开发—区各大企业 【    【。。。 经盟行《。署研究现《。将阿拉善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评?标记分形式、程序和!。方法 【     (—一)评?标记分形式采—用综合评分》。百分制记分 【     】。(二)评《标程序?和方法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其中商务标为全体!评委公开评分;技】术标为各评》委封闭式单独评分 ! 二、评】标,原则 ? , ,     (一!)采用无标底—招标评?标办:法如下 【     —1、评标《基础价的确定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与,评标基础价相比【上浮减分下浮加分】 —   ? 2:、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足四家?评标基础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3、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四—家取掉一个最高【报价后评标基础【价为其?余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 4:、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五家取?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后评标基础价为其】余,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5、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六:家(含六家)至九】家(含?九家)之间评标基】础价为取《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次高报一个最低报价!后评标基础价为其余!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6、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十家《以上评标基础价【为取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次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一个次?低,报价:后评标基础价为【其余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7—、入围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础价的!+  %~-— %(含+ %【、-: %)以内的为【入围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脱标 》 ,     (【二):特殊:工程确需编》。。制标底的招标人必须!向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行:。编制标底必须由【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为防止泄】漏标底招标人不【得提前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单位须—由招标人与招标【办共同?提,交自治区境》。内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交易中《心抽签确定抽签、】。编标过程由监察机】关进行全封闭式管理! 《    》 ,1、评标基》础价:的确定采用二—次平均值法确定【评标基础《价经审定的标底【价A与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B1!、,B2……Bn的算】术,平均值B的平均【值为评?标基础价《。C即C=(A+B)!/,。。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础!价相:比上浮减《分下浮加分》 : ,     【2、有效报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审定:的标底价《的,+  ?%~:- %(含+ %、!- %)以内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不《参加评标基础价【的计算?。 《    》 3、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足四《家B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 4、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四?家取掉一个最高报】价后B为其余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5、—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为五家—取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后:B为其余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6、】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六家—(含六?家)至?九家(含九家—)之间评标基础价为!取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次高报一个最【低报价后《B,为其余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7、《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十家以上》评标基?础价:为取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次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一个!次低报价《。后B为其《余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8、入围报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在!审定的标底价—的,+  %《。。~,- %(含+ %、!- %?)以内的《为入围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脱标 【   《  (?三,)采用有标底招标的!。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可废:除标底?同时依据无标底【。招标办法执行 ! : ,  : , 1、?入围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仅有一家;— —    2、—投,标人投标报价全部脱!标 》     (【四)对投标企业结】。合,投标报价、质—量、业绩、信誉、】施工组织等进行【评价: 《     (五)!项目的施工难点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细化明确 【 ?    《(六)?投,标报价的百分数和】。评标记分应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 ,    (七)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最终得分由高到低!向业主招标工作小组!推荐中标人》或1至?3名中标人侯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于当场—或十五日内按规定】推荐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专家按专业!分类在?开标预备会上随【机抽取产生由—监标委?员会在开标预备会上!予以确定 】 四?、评标记分项目及百!分分配 — :     评标记】分,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报》价60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20分 — 五、—评标记分项》目具体内容及评分要!求 》。     (一】)工程报《价满分60》分基础分40分【    !。 工程报《价在评标基础价的】+ :%~:- %?(,含+ %《。-  %)范围内得!基,。础分评标记分—情况表及相》关表格附《后 :    】 (:二,)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 】 :     1、施工!组织措?施科学合理的得【3,分; —     2、】针对本项工程的施】工难点采取的技术措!施科学合理的得2分!; 《     3】、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符合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要【。求的得1分; 【 , ?    《 4、总《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的得2《分; 》     5】、劳动力《。安排合理、主要机】。械,配置齐?全、满足工程需要】。的得3分; 】  《   6、》质量控制措》。施可行的得4—分; ? 》。    7、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可—行,的得4?分; 【     8、【施工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三)质量安全业绩】和企:业信誉满分20分】 , : :     1、【。质量安全业绩满分】16分 】。。  :   (1)符合招!标文:件全:部质量、《安全要求的得—基础分3分》。否则不得分 】 ?    (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近两年》参与的建设工程【被评为?国家或?部级:优质工程(以—原件为证《)的加3《分;被评为》省、自治区级优质工!程,(以原件为证—)的加2《分;被评为盟(【市)级优《质工程(以》原件为证)》的加:1,分以上得分》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 ?    (3)【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施工的工》。程 (以原件为【证)获得省、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表彰的—加2分;获》得,盟(市)级表—彰的加1分》以上得分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  :(,4)项目经》理近:两年: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以原件!为证)且资质等级】符,合要求(以原件为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满足本!工程项目《要求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0.2分; —。。。     !(6)施工员—。、安全员、质监员、!材料员、资》料员全部《持证(以原件为【证)上?岗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0.4分; !  《。   (《7)主?。要技术工人(钢筋】工、混凝土》工、电?工、架子《工、木工、砌—筑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水暖:工、起重工、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以原件为【证)上岗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0.2分;】 ?     2】。、企业?信誉满?分4分 《 《   ?  (1)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原件为》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基础分1分获得职!业安全及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原件为证)并在】有,效期内每增一项【得0.5分》 《  ?。   (2)投标】企,业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获得文明工地—荣,誉(以原件为证【)省、自治区级加】2分盟(市)级加1!。分以上得《分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   —  (3)》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该!项目经?理参:。与,的施工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以原件【为证:)的每起扣》5,。分 :。 《 六、技术标统一】按A4纸打印字体均!为宋体三《号字封面制作—均,为A4白纸仅—打印“?。技术标”三个宋【体加黑一号》字技术标中不允【许做任何标记否则以!。废标:处理 ? , 七、当全】部出:现,废标时重《新招: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 》 八、本办!法由:阿拉善?盟招投标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九、—原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办发(200!4):17号?)同时废止 — , ? ,十、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