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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06《-29 大署办〔】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有:关部门驻《。加各企事业单—位 《  近年来我区【的雷:电灾害?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电?力、交通《、石:。化、金融《、,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遭雷击损坏的事故日!益频繁仅《2010《年我区就发生雷电】灾害5?1起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0〕19【号)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我区雷电灾害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建筑物【。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工程?)、爆炸《危,险环境、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在设计?。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设《计单位要按照—大兴安岭地区防雷中!心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项》目类别划分 —   《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必须由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审核审核合格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防雷《。设计图纸方可交付】施工防雷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在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如有变更需重【。新,报审   【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完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地区防雷中心】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填写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作为防雷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未取得?大兴安岭地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建筑?。物不得投入使用【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内部防雷》。装置安装《应由具备乙级以【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地区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五?、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安全检测凡有防雷装!置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检【测  》。  六、加》强,我区中小学校防【雷装置的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资金落》实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最】大限:度地降低雷击—风险:消除雷?击隐患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教学》。设施等财产安全【  《  七?、,对于在建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按以上条—款要求?根据各自情况及【时予以变更或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  ?  八?、以上?。手续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区气象局《窗口办理   ! 九、安全、建【设、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与】地区气象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每年:将,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的雷电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共同做好我【区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十!、,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依据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一、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防雷办公—。室,报告并协助当地防】雷办公室进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 雷电?灾,。情收集电话0—457---27】31672》 273—1,673,《电子邮籍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执行大署办〔2!010〕62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