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06-29》 大署办〔》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有关部门驻加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的雷电灾《害呈明显上升趋势特!别是电力、交通、石!化、金融、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遭雷击损坏的事!故日益频繁仅2【010?年我区就发生雷电灾!害51起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黑》办发电〔2》010〕19号)】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我区雷电灾害!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建筑物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工!程)、爆炸》。危险:环境、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在设《计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设计单位!。要按照大兴安岭【地区:防雷中心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项目类别划分 !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必须由《大兴安岭《地区气象《局,审,。核审核合格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防!。雷,设计图纸方可交付施!工防雷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在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如有》。变更需?重,新报:审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完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地区?。防,雷中心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填写】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作为防雷【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未取【得大兴安岭地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建】筑物不得投入使用 !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内部?防雷:装置安?装,应由具备乙级以上】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地区?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    《五、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安全检测凡有防!雷装置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检?。测    六】、加强?我,区中小学校防雷【装置的?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资】金落实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最:大,限度地降低》。雷击风险消除雷击】隐患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教学设施等】财产安?全,   》 七、对于在建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按以上条》款要求?根,据各:自,。情况及时予》。以变更或《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    八—、以上手续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区气象局窗—口办理    !。九、安?全、:建,设、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与地区【气象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每》年将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的雷电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共同做好我区【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 ,  十、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依据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一、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防雷办公室报告【并协助当地防雷办】公,室进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雷电!灾情收?集电:话0457--【-27316—72 ? 273167】3,电子邮籍 【。 ,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执?行大署办〔20【10〕62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