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所有》建,筑物及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对建(】构)筑物的外—部进行清污或粉刷 ! — 第十三条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外墙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 ! ?第,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阳台、城》市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及其护栏【、,。电力通?讯输送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或者晾晒衣物!或有:碍观瞻的物品 】    — 临街建筑物外【墙,安装空调外机冷却水!不得凌空排》放或向外滴水影响他!人 ! 第十?五条 阳台不—得安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需—采用不锈材料的防】盗网:设置时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安】。装在室内侧;同一】。楼,宇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样式对—已安装的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网应当逐步改—造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工程建设或—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公益或商业!活,动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须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主!办单位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恢复场!地原貌? 《 第十七】条 禁?止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场地的范围【占道经营 】    (一)街】道两旁的《商,店必须?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场—。所为界在《。规,定的营业面积内依法!经营(不含违章【。建筑)?门、窗、外墙以外】不准摆设商品、【桌椅和各种招牌【等物品企业在单位】前举行促销、经营】活动的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 (:二)各类农副产品】必须:到农贸市场》或经批准的经—营场所摆《卖不:得在马路、街(巷)!等公共场地》摆卖:;    !(三:)经批?准的机?动车维修、车—辆清洗美《容、五金《建,材加工和饮食行业不!得占用道路不得污】染、损坏人行道等公!共设施进《行作业、经》营;  】  (四)经批准】设置的灯光夜—市和临时《摊档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面积、!超,时经营? , ? 第十八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城—市道路路面及井【盖、沟盖等附属【设施出现损坏、缺失!的管理单《位,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及时修复【 》 第十九【。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地及楼宇【。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各!类管线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入地铺?设;已设置的架【空管线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划要:求入地?铺设:。 : ? 第二—十条 在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 :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临街建筑《。施工工地设置不低】于2m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m《围栏高?。度不低于1.6【m; 》 ,    (二)【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四害”孳生】地;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围墙以?外不准堆放物料及时!。清理:。。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  】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底化设置冲洗【装置驶离工地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防止污染《道路; 》 , : ,  (四)施工排】水应当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雨、污水管网不【得外泄污染》周边环?境; 》    》(五)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六》)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必须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露、?遗撒 《 ,。 : 《第二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相关规定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定期修饰】、维护保持》整洁、美观》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其公:。共设施上张贴、涂写!广告 》 ,     各责任】区,。的责任人有义务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对?乱张贴、乱涂画【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负!责清理责《任区内的乱张—贴、乱涂画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在》。路灯杆上架设广告 !  》   ?夜,景照明和装》饰性灯光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并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市?区的:。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破坏城市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   — (二)《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品、擅自设—置,广告(指示)招牌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抛撒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焚》烧,物料; 《 ? ,   (三)攀、】折、:钉树:。木,采摘花果踩踏—城,市绿地?; —   (四)—穿行城?市道路绿化带—;   】 (五?)禁:止任何车辆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 》。     城市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城《市绿地?进行施工或者—管理作业产生—的垃圾和《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未【能及时清理造成【二次污染的由—作业单位负责及时】清理 》 : 第二十六条! 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做到》文明作业《及时清洁方便群众】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工作的责任》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规定做好保洁工【作做到路(地—。),面无垃圾、污物【和废弃物;》。加强重点地》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 ?。   》 (二)清扫—的垃圾和《其他污物、废—。弃物不得扫入道路】。及下水道或河道、水!域;  】  (三)果皮【箱、垃圾箱必须及时!清理防止垃圾满溢】保持: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 第—二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区环卫部门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实行袋!装化、容器化、密闭!化,。     !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清运或者按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居委会商环》卫部门指定》的临时堆放点集中堆!放并委托清运—服务: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或居民《承担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 , 《 第二十九条【 科研机构、—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使用专用容器【和设:施运输专门处理不】得,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倾倒或?运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维护市》区的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  (二)》从高:空、建(《构)筑?物、交通工具向外】掷物、泼《洒液体; 】    (三)翻】捡垃:圾,容器内的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  《  (四)将油【烟、废气、杂—物排入城市下水道;!    (!五)向河《道、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 , ,(六)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 《。 第三十一条【 从事废品收—购行: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 : 第三】十二条 《居民住宅化粪池的】维,护由受益居民户【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也可委托环卫部【门有:偿管理 — 《 第三《十,三条 城市中心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食用鸽、【兔、猪等家禽—和家畜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在市区内》饲养观赏犬和大型】、烈性犬 —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爱护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该提出《。拆迁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三:十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新(扩)建!。大型集贸市》场、:游(娱)乐场—所,和大型公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有?关,标准: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中 】 ?    《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