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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锡!盟建设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锡署建建〔2【007?。。〕,8,2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有序竞争预防【和遏:制,腐败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活动 第三条【 盟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第四《条 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  :。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    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评标方法及!开标评定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3?、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4《、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二)对!资格审查的》监督 ?  :。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2、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   ?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行为《是否故?意设置招投》标门:槛  《   (《三):对,开标的监督 —     1、【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没有拦标价的是否】公开;    】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开     (四!),。对评标的监督 】  :  1、《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   4、评—标报告的讨论—通过推辞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五)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    1、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     2—、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信息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文件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时应当在开标前责令!招标:人,进行修改 》 ,第八条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须提前】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开标—具体:时间:、地点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最早在评标开始!前40分钟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从符】合有关?规定的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 :第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获知!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后不得与外界【进行信息联络 第!十一条 《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人【须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发现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所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监】督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  (?一)在?开标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要,。求招标?人暂停开标》或依法宣布开标结】果,。无,效 :     (二【)在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有权检查评》委的打分结果必要时!可要求评《委对有?疑,问的:打分予以解》。释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有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取《消违规人员的评标】。资格:和相关人员》的工作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中止或取消】评标活动另行组织评!标或做出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 —   ?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人员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   ?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    《。 3、?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    《 5、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第十三条》 ,。对不提交招标报【告,(含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以及】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单位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对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其!它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在锡盟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大厅:。设立锡盟建设局举报!电话047》982227—87:社会各界发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向锡盟建设局举】报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锡林郭勒盟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