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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锡,盟建设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锡署建【建〔200》7,〕82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有序竞争预防和遏制!腐败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活动 第三【条 盟旗《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 第四条《 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采《取事前报告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招标—准,备工作的监督  !   ?1、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  】   2、》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计》划安排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评标方法及开—标评定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   3、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4、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二)对资—格审查的《监督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 ,2、: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    《3、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的—。行为是否故》意设置招《投标门槛《    》 (三?)对开标的》监督    【 ,1、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2、对没】有拦标价的是否公开!; :。     3、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公开  【。   (四)对【评标的?监督    【 ,1、: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3、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   4、》评标报告的讨论通过!推辞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五)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   1《、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2:、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信息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文—件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时应:当在开标前责令招标!人,进行:修改 第》。八条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须提前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开标具体》时间:、地点?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最早】在评标开始前4【0分钟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从符:合有关规定的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 第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派人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获知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后?不得与外《界进:行信息联络 第十!一条: 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人须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发现?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所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监督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 (一)在开标【。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要求招标人!暂停开标《或依法?宣布开标《。结果无效    ! (二)在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有权检—查评:委,的打:分结果必要时可要】求评:委对有?疑问的打分予以【。解释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有违】规,行为时监督人员有权!取消:违,规人员的评》标资:。格和相关人员的【工作: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中止或取消评!标活:动另行组织评标【或,做出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  】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人!员可以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    《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 ?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接受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   【  3、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效标、》废标使得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 【     5—、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第十三条》 对不提《。交招:标报告(含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以及【。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不,接受行政监督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单,位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对,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其它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在锡盟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大厅:设立锡盟建》设局举报电话04】798222—78:7,社会各界发》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向锡盟建》。设局举报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锡林郭勒盟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