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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锡署?发(2010)1】83号?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     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三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全盟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现—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广?场、旅游景点)【、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 ?     (一】)无动力《的坡道、缘石坡【道、盲道、》行进盲道、提—示盲道; — :  ?   (二》)有动力的》无障:碍电梯、升降台【等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     (—三)标志性的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   》。  (四)地面【设施性的《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抓杆》; 【    (》五)公共场所—和,家庭生活性的无障】碍厕所、厕位—; —   ? , (六)《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 , :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各级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文化、广【。电、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盟内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 第七?条 盟?内各: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医院、—邮,局、银行、民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与服!务业单位的营业和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优先—进行无?障碍改造《 : 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 — 第九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通达、】实,用、便利的原则【按照下列要求设计建!设, ?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出—入口应当设置坡道;!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并有提示点应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井?、树木等障碍物;】 ,     !(三)公共》交通停?靠站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低视—力患:者和视?力残:疾者使用《; ?。 ,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场所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     (六)!无障碍设《施要颜?色鲜明应当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七)无障碍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    《。(八)各《地电视台自办的新闻!。节,目应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  【   (九)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交通《与,医疗建筑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洁具:; ?  》   (十)火警】、匪警、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十—一)停车场、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 :。。 ? :。第十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及时:调查处理 】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 ,。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