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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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署—发,。(2:010)18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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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三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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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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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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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全盟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现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广场、旅游景】点)、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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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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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动《力的坡道、缘石【。坡,道、盲道、行进盲道!、提:示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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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动力【的无障碍《电梯、升降台等【。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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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志性的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四)地面设施—性的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抓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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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共场所和家庭生活性!的,无障碍厕所、厕位】;
】 (六)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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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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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文化:、广电?、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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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盟?。内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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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盟内各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医院、邮【局、银行、民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与?服务业单《。位,的营业和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优先:进行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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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
—。第九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通达、实用【、便利的原则按照】下列要求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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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出入—口应当设《置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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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并有提?示,点应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井、树木《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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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交通停靠站】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低视力—患者和视《。力残疾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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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场所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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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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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无障碍设施要—颜色:鲜明应当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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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无《障,碍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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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地电视台自办—的新:闻,节目应?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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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交通与【医疗建筑《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洁具》;
! (十)》火警、匪警、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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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停车场、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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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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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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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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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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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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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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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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