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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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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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署发(20》10)18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 , 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三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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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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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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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全盟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现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广,场、:旅游景点)》、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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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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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动力?的坡道、缘石坡道】、盲道、行进盲【道、提示《盲道:;,
— (二)有动!。力的无障碍电梯【、升降台等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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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志性的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四)地面设—施性的?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抓》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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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场所和【家庭生活性的无【障碍厕所、厕位;】
】 ,。 (六)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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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文化、广电、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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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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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盟】内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第七条! 盟内各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医院!、邮局、银行、【民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与:服,务业单位的》。营业和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优先进行【。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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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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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通达?、实用?、便利的原则按照】下列要求设》计建设
】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出入口应!当设置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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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并有提示点—应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井、树木等障碍物;!
】 (三《),公共:交通停靠《站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低视力患》者和视力残疾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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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场所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 (六)无障!碍设施要颜色鲜【明,应当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七—)无障?碍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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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地电视台自办的新闻!节,。。目应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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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交!通,与医疗建筑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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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火警、匪警、!。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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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停车场、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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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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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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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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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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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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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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