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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署发(2《010)183号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  —   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三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全盟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现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广:场、旅游景点)【、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     (【一)无动力的坡道】、缘石坡道》、盲道、行》进,。盲道、提示》盲道; !    (二)有动!力的无?障碍电梯、升降【台等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   —  (三)标志性的!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四)地!面,设,施性的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抓杆; — : ,     (五)】公共场所和》家庭生活性的无障碍!厕所、厕位》;   !  :(六)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各级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文:。化、广电《、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盟内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第七条 盟内!各,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医院、邮局、银行、!民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与?服务业单位的营【业和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优先进行无障】。碍改造 — 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 第九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通达、实用、便】利的原?则按:照下列要求设计建】设  】 ,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出入口应当设【。置坡道;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并有提《示点应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井、树!木等障碍物; ! :    《 (三)公共—交,通停靠站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低视力患者和【视力残疾者使用;】 ?  《 ,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场所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   《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    — (六)无障碍【设施要颜色鲜明【应,当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 》    (七)无】障碍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     (!八)各地电视台【自办的新闻节目应】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 【   》  (九《)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交通与医疗!建筑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洁:具; —  ?   (十)火警、!匪,警、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     (十一)!停车场、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 第【十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 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及时—调查处理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