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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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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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署发(201】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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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 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三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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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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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盟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现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广场、旅游【景点:)、:。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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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无动—力的:坡道、缘《石坡道、盲》。道、行进盲道、提】示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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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动力的无障碍电!梯、升降台等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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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志性的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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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面:设,施性的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抓,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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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共场】所和家庭生活—性的:无障碍厕所、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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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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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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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文化、广电、【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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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盟》。内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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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盟内各【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医院、邮!局、银行、民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与服》务业单位的营业和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优先】进行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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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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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通达、实用、【便利的原则按—照下列?要求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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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出入口应当设置!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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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并有提示【。点应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井、树木》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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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交通停靠站!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低视力患者和视力残!疾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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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场所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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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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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障:碍设施要颜色鲜明】应当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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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无障碍《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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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各地电《视台自办的新闻节】目应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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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交通与》医,疗建筑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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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火警!、匪警?、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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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停车场、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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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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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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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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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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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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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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