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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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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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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署—发(2010)1】8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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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三次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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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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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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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全盟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现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广场》、旅游景《点):、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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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动:力的坡道、缘石坡道!、盲道、行进盲道】、提示盲《道;
! (二》)有动力的无障【碍电梯?。、升降台等》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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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志性的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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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面设施性的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抓杆:;,。。
【 (《五)公共场所和家】庭生活性的无障【。碍厕所?、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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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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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文化!、广电、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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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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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盟内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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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盟《内各机关单位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医!院、邮局、银行、】民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与服务业单位的【营业和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优先进?行,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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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
第】九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遵循安《全、通达、实用【、便利的《原则:按照下列要求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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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出?入口:应当:设置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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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并!有提示?点,。应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井、树木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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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交通停靠—站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低视力患者》和视力?。残疾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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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场所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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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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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无障?碍,。设施要颜色鲜明【应当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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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无障!碍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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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各地!电视台自办的新闻】节目应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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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交:通与医疗建筑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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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火警、匪!警、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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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停车场—、,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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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得损?毁、违?。。法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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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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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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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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