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绥政】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绥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 二○○九年六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保证—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县道是》指连接?。县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连接县!。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粮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或国省】道连接乡(镇)的】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村道》是指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确认、》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机制】实行专业化养护【和个人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市场化 】。 《 第四《条 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五条 市政!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具体管》理,职能由市级交通【。部门履行《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本地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及【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负总责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执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在?乡(镇)人》民政府设兼职或专职!人员协助、配合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养护管理 》 , 第七?条 县道公路养护】要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和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 H11-【2,0,04)积极引进【、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推,进公路养护机械化进!程降低劳动》强,度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 》 , 第:八条 乡《道、村?道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手册要求—要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 】 第九条《 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设置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连同—其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组成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辖区内《的公:路养护技术》管,理工作 》。 《 第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采取“管养分离、专!群结合”的管—理模式;《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后应及时列》入养护计划开展各项!。。日常养护工作【 ?     全市农!村公路中《的水泥?、沥青高等级公【路,的路面养护》统一由各县(市、】区)公路管理站按】。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化养!护;乡、《村道的路面保洁【、路:肩维护可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养护— 《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通过竞争《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养护单【位;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应,结合:。本地实际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逐级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状逐条线!路责任到《人 ! , 第十二条 —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 ,    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 ? 第十三】条 坚持“以养护】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形成【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里程碑整《洁、料堆整齐、排水!通畅”的公路—养护标?准 【 ,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可绿化—路段全部绿》化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 ,第十五条 》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按路政管理》规定执行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参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水:平严格管《理好:。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 《 第十七条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结合养护】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调动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可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限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 》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 第二—十二条 资金来源! : ? ,   (一)中央】财政:。对,特殊困难地区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     】。(二)?省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贴资【金,;,   】 ,   ?(三)为确保—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 ! ?    (四)受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     【(五)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 , 第二十四条— 资金使用 【    【 (一)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市、县!两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由其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二)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村道!的,小修保养 — ,    第二!十五条 资金管【理,与监督 【 , ,    (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审计、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